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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户籍制度改革 租住成套住房两年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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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3 00:0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聊城市政府6日下发《聊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将在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实施更加灵活的户口迁移政策,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或租住成套住房并实际居住2年以上,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根据规定,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并实际随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聊城市市区(包括东昌府区、聊城经济开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住成套住房并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并实际随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与此同时,将加快城镇“城中村”改造,将“城中村”村民统一登记为城镇居民,统一纳入城镇社区公共服务管理,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方案规定,要加强城镇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深化社区警务战略,及时将落户城镇的农村人口纳入社区服务管理,保证其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权益,允许符合条件人员享受城镇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对暂不具备城镇落户条件的流动人口,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服务措施,使他们在劳动报酬、子女上学、技能培训、公共卫生、住房租赁、社会保障、职业安全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各部门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一律不准与户口性质挂钩。(刘铭)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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