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于聊城人的公益平台-聊城人,聊城人缘来一家人,聊城老乡,聊城老乡会,聊城人在青岛,青岛的聊城人,聊城同乡会,在青岛的聊城人,漂流在外的聊城人,天南地北聊城人,聊城人自己的家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672|回复: 1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3-10 19:5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大家的法律意思明显增强了,尤其是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可能很多人都专门研究过,今天想给大家发一条可能会疏忽但很实用的法条。: |- W- p% F" ]# `2 k1 y; ~% n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由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包括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未提供约定的条件、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等),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7 b- _6 s: K) v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6 [# U% h. T7 M9 T   如果老乡们有上述情形,别忘了向用人单位要求经济补偿金。
. J& b2 a6 e; E  W( |1 H7 p
3 ~( z8 j& q+ |2 o! y
   

& ]. f! y. G6 e+ b" [
发表于 2011-3-11 08: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赞一个!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