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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是医疗保险?
答:医疗保险就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什么?
答: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施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3. 国家对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4.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金的构成是什么?
答:基本医疗保险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5.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吗?
答: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6.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是多少?
答: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7.医疗保险费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怎么核算?
答: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如何计息?
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算办法: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人社会保障财政 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存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9.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如何缴纳?
答: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10.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是否转移?
答:在同一统筹地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转移,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随同转移。职工流动后,除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其他医疗保障待遇按当地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11.什么是养老保险?
答: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龄,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2.什么是退休费用社会统筹?
答: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是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指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一定范围内统一征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退休费用的制度。
13.国家对各地区正常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是如何规定的?
答:为了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各地区应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基本养老保险金可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办法在国家指导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4.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后,职工的退休年龄如何执行?
答:职工的退休年龄,按现行规定不变,分别是男职工不分岗位均满60周岁,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女职工满55周岁,工人岗位的女职工满50周岁。
15.对城镇个体劳动者实行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规定?
答:城镇个体劳动者要逐步实行基本要老保险制度,其缴费比例和待遇水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国家规定的精神确定。
16.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又到新的单位工作的,其养老保险问题如何办理?
答:在国家过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出台之前,事业单位职工失业期间的养老关系予以保留,再就业后,按照新的工作单位的养老办法接续。
17.国家对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
18.对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答: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19.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
20.本人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的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本人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缴费,超过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21.什么是工伤保险?
答: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2.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国际上实行工伤保险的国家基本奉行“无责任补偿”原则,补偿直接经济损失的原则,保障与补偿相结合的原则,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23.哪些人员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答: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权利。
24.对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是如何规定的?
答: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5.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执行什么工伤政策?
答: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
26.对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执行工伤政策有什么规定?
答:财政全款拨款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可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也可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伤政策执行。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具体情况确定。
27.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时,如何支付其工伤费用?
答: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
28.哪个部门负责工伤保险工作?
答: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29.职工在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由谁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吗?
答:职工在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30.《工伤保险条例》所称职工,指的是哪些人员?
答: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31.什么是生育保险?
答: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 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 要。
32.对提取生育保险费是如何规定的?
答: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
33.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个人是否缴纳生育保险?
答: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34.对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的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35.女职工的产假是多少天?
答: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6.产前假怎么掌握?
答:预产期前的15天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37.休产假能否提前或退后?
答: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
38.女职工怀孕流产时,如何给予产假?
答:女职工怀孕流产时,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根据医务部门的建议,给予15天—30天的产假;怀孕期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应给予42天产假。
39.女职工生育期间和生育出院后的医疗费如何处理?
答: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40.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如何办理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的手续?
答: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