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于聊城人的公益平台-聊城人,聊城人缘来一家人,聊城老乡,聊城老乡会,聊城人在青岛,青岛的聊城人,聊城同乡会,在青岛的聊城人,漂流在外的聊城人,天南地北聊城人,聊城人自己的家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468|回复: 0

泰安“1?04”杀人案刘建军被执行死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4-27 00:3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山东频道4月26日电(记者王志)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泰安“1·04”持枪杀人案案犯刘建军依法执行死刑。
+ O+ t9 v9 V5 M/ m& C+ m    1月4日,泰安市发生一起持枪杀人案件,造成3位民警和1位协勤不幸殉职。
- `0 R* h2 \% R6 T+ g) ]    3月14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刘建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Z2 j( k; w) x/ D7 S! z' g+ a
    宣判后,同案被告人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4月13日作出二审宣判,依法裁定维持对原审被告人刘建军的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8 F$ r- i4 r4 A- B5 U) z8 S+ k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裁定予以核准。5 Q, Z0 P  h" V# V(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