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3〕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天。 二、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2月11日 【背景提示】 全国假日办于11月27日零时发布“法定节假日调休安排调查”,提出三个调休方案供网民投票。三种方案中只有五一和十一的放假时间有区别,其它假日放假时间是一样的,而五一的放假时间分别为1天和3天,十一的放假时间为5天和7天。假日办联合多家网站进行“法定节假日调休安排调查”结束。据不完全统计,超200万人参与了网上投票,大部分网友选择了第三套方案,该方案形成了春节7天假期,国庆7天假期,其他节假日逢周二、周四调整为三天小长假。 全国假日办提出三种假期调休方案(以2014年为例) 第一套方案: ●春节放假3天,调借相邻周六、周日形成7天长假。 ●国庆节放假3天,不调休,假期固定为10月1日至3日,逢周末顺延。 ●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各放假1天,不调休,仅在当天放假,逢周末时周一补休。 第二套方案: ●春节放假3天,调借相邻周六、周日形成7天长假。 ●国庆节放假3天,调借相邻周六、周日形成5天长假,假期固定为10月1日至5日。 ●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各放假1天,节假日逢周三时不调休,仅在当天放假;逢周二、周四时,调借相邻周六、周日形成3天小长假;逢周六、周日时周一补休。 第三套方案: ●春节放假3天,调借相邻周六、周日形成7天长假。 ●国庆节放假3天,调借相邻周六、周日形成7天长假,假期固定为10月1日至7日。 ●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各放假1天,节假日逢周三时不调休,仅在当天放假;逢周二、周四时,调借相邻周六、周日形成3天小长假;逢周六、周日时周一补休。 7 M; O0 j2 h2 U" {0 _5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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