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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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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7 05:4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方便市民还贷,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此前推出了公积金“自动还款”住房公积金委托支取还款试点业务。自3月试运行以来,公积金管理部门已办理 件委托还款业务。
  你有公积金吗?你知道自己的公积金缴存、提取合法吗?想用公积金贷款怎么办?自己的公积金权益受到侵犯怎么办?昨天,济南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市民的“住房储蓄罐”有了最新保障。管理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1993年3月2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与18年前的老办法相比,新办法无疑更加细致、更加与时俱进。
  1、哪些人应当缴纳公积金?
  在职职工

  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那么什么群体需要缴纳住房公积金呢?办法明确,济南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省驻济和市、县(市)、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有人会问,在职职工又包括哪些人呢?记者了解到,在职职工是指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含外方及港、澳、台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以及由于学习、病伤产假(6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2、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月均工资的5%至12%
  记者了解到,单位应当及时为新录用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原工作单位应当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入新设立的账户。原工作单位不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的,职工可以向公积金中心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公积金中心可以依据职工提交的有效证明材料直接为其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多少牵涉老百姓的直接利益。根据原办法,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率,1993年分别定为4%。以后根据经济发展和个人收入变化进行调整,经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公布一次。近年来,有些单位“高额公积金”事件不断被新闻媒体曝光,而住房公积金甚至成为一些垄断行业的“高福利”,引起众多争议。根据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但不得低于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每个年度内单位只能设定一个缴存比例,并可以逐步提高。个人缴存比例与单位缴存比例应当相同。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即符合中央和省、市规定的,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全部工资、津贴、补贴、奖金项目)计算。单位应当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得少缴或者逾期缴纳;未按照规定缴存的,应当补缴。职工个人缴存的部分,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3、单位想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可以,但条件很严格
  单位必须给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实在有困难怎么办?此次出台的新规对此进行详细规定。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营亏损,无能力按照现执行比例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者欠缴住房公积金数额超过年应缴额3倍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工资停发6个月以上的;发生严重亏损的;经批准缓缴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
  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单位恢复正常经营,经济效益好转的,应当恢复原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期所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或者改制前,应当为职工补缴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改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由批准部门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报公积金中心备案后,办理合并、分立、撤销、解散和改制等有关事项。
  4、申请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同时要满足5个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是现在很多职工购房时首先考虑的金融手段。在利率优惠政策成为历史的大背景下,公积金贷款以其相对较低的利率深受职工们欢迎。如果职工想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申请贷款时已达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期限;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最长年限和购房首付比例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国家政策和本市实际情况适时提出调整方案,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如何办理贷款申请手续呢?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初审手续。职工向受委托银行提交的材料包括:个人贷款申请表、本人及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共同还款承诺书(担保书);婚姻状况证明;本人及共同还款人(担保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有效的担保证明;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受委托银行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应当自收到受委托银行报送的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受委托银行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贷款。也就是说,从提交申请到发放贷款,最快15个工作日就能办完。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企业应当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提供便利。职工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或者一次性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受委托银行不得收取违约金。
  5、提取公积金需要啥条件?
  12种情形仔细对照
  除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需要办理最多的业务恐怕是提取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什么情况下能提取公积金呢?记者了解到,有12种情形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满足其一即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正式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房租超出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因工作调离本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费的;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非本市户口在本市务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单位核实后出具的提取证明和支款凭证;本人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他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6、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咋办?
  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为了保护职工们的权益,新办法详细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责任。如果违反规定,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企业阻止或者变相阻止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在企业信用档案中予以记载。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公积金中心应当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欺骗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应当责令借款人限期退回违法所贷款额,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职工有权揭发、检举不缴、少缴、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投诉、举报后30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本报记者 王端鹏)
  ■政策释疑
  一般家庭装修不属于大修
  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此次办法的附则特别明确,建造是指经国土资源、规划、城乡建设等部门批准自行建造自住住房。翻建是指经国土资源、规划、城乡建设等部门批准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且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25%以上。一般的家庭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不属于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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