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专门趁农忙时节大肆偷羊的八人盗窃团伙,在短短三个月的时间里竟然疯狂作案40余起,盗窃山羊、绵羊100余头。近日,山东省冠县检察院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李某、韩某等7人以盗窃罪批捕,将犯罪嫌疑人孔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捕。
李某、韩某等八人均为山东莘县农民,其中韩某1999年因抢劫罪被莘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7年底出狱。2011年2月18日,韩某到李某家吃饭,酒足饭饱之后,俩人便商议起“生财之道”,李某想起羊肉火锅、羊肉汤、羊肉串等极为畅销,便提议去偷羊,两人一拍即合。接下来的两天,李某准备了必要的作案工具,又联系了拥有一辆面包车的粟某和擅长驾车的杨某。2月21日凌晨2时,四人驾驶一辆银灰色“五菱之光”面包车来到冠县清泉街道办事处包村,伺机准备作案。杨某在村口将面包车停下,李某等三人进村后,采取翻墙入院后绞开门锁的方法,盗走三只波尔山羊和两头黄牛,所获赃款由四人均分。
初次作案得手后,郭某、孔某等四人看到有利可图,便也加入到盗窃团伙中。随着队伍的壮大,该盗窃团伙进行了作案分工,安排专人负责踩点,专人负责开车,专人负责撬锁,专人负责销赃,并相互传授作案经验,作案“效率”越来越高。在短短3个月的时间里,八人流窜在东昌府区、冠县、莘县等地疯狂作案40余起,盗窃山羊、绵羊、黄牛等家畜100余头,农用车、拖拉机等车辆15辆,涉案金额高达20多万元。
2011年5月18日上午,犯罪嫌疑人李某、韩某和栗某在东昌府区道口铺窃得三只绵羊和一辆摩托三轮车,在大驾车返回莘县的路途中,被在公路上设伏的冠县公安局民警抓获。接着,公安机关顺藤摸瓜,一举将该团伙成员捉拿归案,彻底将这一危害巨大的盗窃团伙捣毁。
作者:盛德伟 董江涛 梁昭
(本文来源:正义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