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于聊城人的公益平台-聊城人,聊城人缘来一家人,聊城老乡,聊城老乡会,聊城人在青岛,青岛的聊城人,聊城同乡会,在青岛的聊城人,漂流在外的聊城人,天南地北聊城人,聊城人自己的家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747|回复: 6

员工携款出走,我的钱怎么追回?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3-14 13:3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也是三年前的事情了,忙起来就迟迟没有解决!
- v0 [+ ^* Z, n. ]我的一个员工,有次在帮我去客户那结算运费的时候,携款6000余元,跑了!# \% R* S) W% D1 J7 d$ I
后来我去过他家一次,他一直没有回家,他的爸爸妈妈听说后也是痛哭流涕,几天后我带他的父母去报案,没有提及他携款的事,只是报案说孩子在结款回来途中走失了,要求帮助查找,当然是无功而返。
; c- B$ Y6 K* I0 ]- r* N) W事情过去很久了,一直忙于工作没时间去找他,他的家我认识,相信想找人的话也能找到,假如我以自己的方式来追回也许很简单,但是自己也知道那样也许会触犯到法律,自认为是个遵纪守法的优秀市民,所以不想去那样做,请问我怎么可以合理合法的将我的钱追回?( T, J4 {  ~( n5 E. T
发表于 2011-3-14 17: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朱海滨 的帖子- |6 W* b- Z: d, W
# W; t# u' H( l+ k: T
      你现在应该确定他现在找到了吗?是不是还是失踪状态?还有,如果一直是失踪状态,那有两种可能一是他确实是你说的携款潜逃,二是他是不是出了意外。
 楼主| 发表于 2011-3-14 17:41:05 | 显示全部楼层
绝非意外,因为在他走的同时,他通知了他同在我公司的弟弟,他们一起走的!
发表于 2011-3-14 19:4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应该报案的,0 A' x' j* f5 x; w- e
为了六千块钱,不要让自己触犯法律,不值得。
发表于 2011-3-15 07:42:43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刑法》第271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 P, S! W' z, E* j# f( G
: B" u2 Y! \. B$ \6 r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对“数额较大”的解释是: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 e5 j0 u2 n: I+ `5 h; Y$ T+ Y$ ~8 o
9 u6 i' d6 M& {9 {1 M! y/ s: ?所以,您可以以这个员工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举报。
* r/ K; a" ^! P9 y% {同时可以配合家属申报这个员工失踪。3 `: H1 x: z/ A5 D; j( G

4 E% Y0 I( Z$ p3 Y7 G当然,我认为这个员工不会为了这6000元,就一辈子不回家了,
; \0 x# u& C" t" v1 C+ G+ e可以通过他家属做他本人的思想工作,把钱追回来,就算是达到我们的目标了,- _( J7 W3 L( a! [1 Q% V
或者过年过节的时候,去他家里去看看他,争取友好协商解决,是最佳的解决问题的途径。
 楼主| 发表于 2011-3-15 08: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en ,我想了,我就逢过年过节的时候把他请家里来吃个饭。。。。。
发表于 2011-4-8 12:44: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么,是否正式员工。如果正式员工的话好办,所有的人事关系都在公司,人和关系都跑不了。如果属于无合同。或者无法认定就是你公司的员工就安排合适的人找他谈一下。结果是人跑不了,钱还要带利息的!法制社会也要讲和谐!
; d3 H" x8 \% _. [- F/ F5 M$ p1 i9 _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