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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服装加盟合同为例,但是其中的方法适用于餐饮、美容、家居、建材、饰品和教育等各种类型的加盟项目。希望各位能提出宝贵意见作为更新本文的依据,特别是广大投资者和有社会责任感的法律人士。在不改变本文标题和内容的情况下,欢迎转载本文。
$ P. y9 W Z) q) j* m0 N有朋友考虑到消费者对品牌服装的质量和价格更认可,加盟品牌后可以不用辛苦去批发市场拿货,决定先考察品牌。最初不了解该如何找到合适的品牌,所以在网上发布了招商加盟的消息。不久就有很多品牌公司联系。了解到地址后,就让作者陪同在广州、东莞和深圳连续考察了3天,对17个品牌的款式、质量、价格、供货波段和退换货政策等进行了现场考察,最终选择了一家品牌签订了合同,但是不久就发现陷入了加盟骗局。之后和网友“我是艾米女”装成顾客去考察该品牌的多个实体店,发现都是中了骗局,惨淡经营。
3 e9 ~, l* a9 u痛定思痛,才发现没有-多途径考察品牌防范招商加盟骗局。了解到广州一服饰公司诈骗,合同陷阱套牢上百加盟商,更是深深为老百姓鸣不平,深刻认识到加盟商和品牌公司的合同必须具体、全面、严密。学习案例防范招商加盟纠纷,总结了一些教训, 希望可以让做小生意的老百姓参考,少蒙受损失。& V2 i7 N0 N X- n- V
一、合同中容易起纠纷的主要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合同中出现了市值一类的字眼,品牌公司在执行合同时解释为零售市场上的价值,加盟商解释为双方交易的价格,也就是批发市场上的价值;一个是没有约定货物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和发货日期,导致无法验收。: e: p) N+ u, H' F; G' p
二、尽量以政府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作为模板进行修改,可以在政府网站中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或者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网站下载上海市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 n y) x; }0 G4 |# L! `5 h& b
三、合同应具备的内容
; Q3 s% d1 O& G! m1) 合同约定经营品牌提供者的什么品牌;
. |/ H) y2 _: k; M' ~: I6 ]6 H5 @2) 合同约定加盟商经营区域(一般为某个行政区域、某个街道或者多少公里范围内)、合同期限。
% N) x; \0 a) M6 E0 y- V4 y3) 合同应约定在经营区域内品牌提供者不再许可其他加盟商经营同品牌的产品。) r1 L2 N( B/ h8 b2 p% v" t
4) 合同约定品牌使用费(加盟费)的金额和支付方式。适当支付加盟费对于认定为加盟经营是有好处的。
5 ?: Y: a2 f, o' A) T* G5) 合同约定保证金(品牌保证金、市场保证金)的金额、支付方式和返还条件。应约定在合同终止后几个月内退还保证金。
* z6 J1 P9 m0 F' z6) 合同约定首批进货款的金额和支付方式。
( F2 j# j o$ q2 R5 b7) 合同约定赠送道具设备规格、数量和价格。9 p8 R* r1 L5 s, t. W
8) 合同约定每年分多少次上货,具体在什么时间。每次上货的款式不少于多少,不同阶段的货品吊牌价范围是什么。
1 o4 u4 s* x) P4 V4 I B9) 合同约定订货方式和付款方式。订货方式应包括平台网站、登录账号、登录密码、电子邮件、微信号、传真号、电话号码、手机号码和联系人姓名。付款方式包含公司开户行和公司账号。1 S+ E0 ]& U9 H0 U
10) 合同约定相关订货网站平台、微信号均应对该公司所有上货的货品进行展示,包括且不限于公司展厅内的货品,展示内容应包括订货号、货品照片、可选颜色、可选尺码、服装材料说明、吊牌价。" R6 h, S3 Y' c3 k/ p0 J, ?' z
11) 合同约定在加盟商的订货单送达品牌提供者,且支付了进货款后,品牌提供者应在订货单约定的时间,或者在某一期限内将货品发出。; @0 J+ A5 o! \. t9 d4 W
12) 合同约定换货应可以自选货品,在快递单或者物流单表明退回的货品到达品牌提供者处且换货要求发送至品牌提供者后,品牌提供者应在某一期限内将相应换回给加盟商的货品发出。
$ y0 l0 v" g2 s$ L" |+ N0 R% D13) 合同约定货品运费由加盟商支付,或者由品牌提供者支付。9 |$ o! `' P$ l3 r" C9 C
14) 合同约定品牌提供者应将发货清单与货品一起送达加盟商,以便进行清点。发货清单应包括订货号、货品名称、颜色、尺码、数量、吊牌价和总吊牌价。" F8 P' p3 o# {# A
15) 合同约定吊牌上应标明货品名称、订货号、材料成分说明、执行标准、安全标准和吊牌价。$ Z, f8 c6 U. L; T: ]
16) 合同约定加盟商对照发货清单验货后,到货货品与发货清单不一致以及货品不满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下应在多长时间(不短于默认电子邮件送达成功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品牌提供者。
" L' \" O* n% Y' O17) 合同中的通知条款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通知的方式和通讯地址,并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地址、电话、传真、电邮、手机号码、联系人以及通知到达的生效条件。例如: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中如实提供电子邮件地址及其他联系方式,一方以己方电子邮箱作为发件箱,将需要通知的信息发送至对方指定的电子邮箱达三日,即视为对方已经收到并了解邮件内容,送达成功。因对方电子邮箱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无效或被注销)导致电子邮件发送失败的,自发件人发送之时视为送达成功。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应当按照合同载明的电子邮件地址发出和接收。合同各方承诺,任何一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均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在收到对方发送的变更通知前,以上信息仍有效,对各方具有约束力。9 z9 R! m) H7 Y* {, m# B A; i4 l2 e
18) 合同约定以吊牌价的某一折扣向品牌提供者进货。4 Q& g- Z# B1 s! `
19) 合同约定加盟者可以自行确定零售价格。
; Y0 l T7 N' F6 A1 f# k5 a7 Z20) 合同可以约定加盟商适当的某一周期内的最低进货额度。应慎重考虑。
) r* ^0 `3 I3 {0 j; Z" ~ e21) 合同可以约定品牌提供者对加盟者的库存、零售价格等情况进行检查,但应约定每周检查不应超过几次,检查方式通过事先约定的通知方式。
- C/ y# t: N- @: U! N4 v22) 合同可以约定加盟商实施品牌提供者的促销计划,但应约定货品的促销价格不应低于吊牌价的某一折扣。
" Z, f, T2 Z* Z8 F23) 合同应明确加盟商以及品牌许可方是否可以进行互联网网络销售。
. q# `( c. C, o- V24) 合同可以约定加盟商保守品牌提供者的商业密码,但是不应约定对品牌提供者提供的文件保密,更加不应约定合同终止后返还文件。0 G3 D: M0 q' z9 w' h
25) 合同可以约定加盟商未经品牌提供者书面同意擅自结业、在品牌经营店内经营其他公司产品时不退还保证金。
4 ~& ^2 u$ h3 A, } [26) 如果同一个订货号的货品在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吊牌价,则同一个订货号的货品的吊牌价差值不应大于最低值的10%。
+ t% b* v3 H1 Y: e6 p27) 合同约定缺货或者质量不满足标准的违约责任。例如每延迟一天,品牌提供者赔偿未按期发货货品以及质量不满足标准的货品进货款的4%,最多不超过进货款的100%。. j7 ?0 x% F6 v. u. ~
28) 合同约定某些情况下品牌提供者退还双倍保证金并补偿加盟商装修款和店铺租金,加盟商可以终止合同:未按照约定的周期和数量上货。货品吊牌价超出约定。# r' c( j$ ]5 c# w4 p'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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