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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山东8月3日电(通讯员 马彦霞)一起抢劫案中的两名被告人张某安、张某佳兄弟二人,为双胞胎,1995年出生,初中毕业后,哥哥张某安带领弟弟张某佳到聊城市一家饺子城打工。2011年临近春节时,兄弟二人手头拮据,哥哥提议晚上出去抢点钱花,张某安又物色到其他几个同伙,2011年1月27日凌晨,2011年1月31日凌晨0时许,张氏兄弟伙同其他同伙在新华书店附近手持凶器,实施抢劫两次,其中被告人张某佳参与一次。 东昌府区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兄弟二人于2011年6月13日依法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二被告人作案时均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于2011年7月13日开庭审理,庭审时,被告人张某安面对自己的父母,留下了悔恨的泪水,表示自己不但辜负了父母的培养,还将弟弟带上了犯罪的道路,表示一定要痛改前非,好好改造。
法院于2011年7月19日宣判,因二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对张某安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张某佳参与一次作案,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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