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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河北廊坊中院疑因无罪判决影响政绩推迟2年宣判(图)[DAR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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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4 23: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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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0 a* i: h7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无罪判决书(上)是2009年11月12日作出的,但陈瑞武的释放证明书(下)表明,他直到2011年11月4日才被释放。- K2 S: B* h: I! i' C* u! ^
“宣告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无罪。”
* }+ [8 N, E8 X& d' m  P, u2011年11月4日上午,当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宣读这份长长的判决书时,45岁的杨洪义听到最后几句时,哑然痛哭。
+ b/ v/ i3 k. u这个结果他等了10年,但若按照判决书上显示的日期,他只用等8年就够了。& R& K5 H% K6 K' v; M
这份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委托廊坊中院宣判的终审判决书,其末尾显示,“诞生”日期是2009年11月12日。
) I0 \% h2 [: n“两年来,这份判决书究竟去了哪儿?谁偿还我们被无辜多关的两年?”8 [3 N7 I; Y: t
然而,当霸州市看守所的铁门重重关上后,曾经被控故意杀人的三人,除去脚镣、重获自由和一纸标明11月4日的《(无罪)释放证明书》外,没人再对他们命中“蒸发”的两年,给出任何解释。" h, t: ~- r7 S0 J8 j

7 d$ T( F8 V: y1 {- p六次“过公堂”,十年羁押

" ?( Y7 H7 e$ O. v从死刑、死缓、无期徒刑到无罪,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几经跌宕的命运,肇起于十多年前的两起灭门惨案。
) L/ ?$ _0 D' G( U1995年年底,霸州市胜芳镇一户居民杨长林及儿子杨山、杨雪松三人均在家中被杀;2000年12月,同样在胜芳镇,镇税务稽查队长刘德成及妻王俊铃、儿子刘根三人在家中被人杀死。经当地警方调查,两起灭门案的“主凶”,被锁定在同一个嫌疑人身上——其时在刘德成家对面开小吃部的黑龙江人原伟东。! M9 P0 M' x8 }6 I* o
2001年9月27日,霸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原伟东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将其逮捕。陈瑞武、尚志红和杨洪义,因被怀疑和原伟东一起参与了对刘德成一家的灭门案,同时遭到拘留、逮捕。在这前后,另有3名犯罪嫌疑人也“卷入案中”。至此,两起灭门案涉及的被告共7人。
* X. P+ c2 f& ]更令陈瑞武等三人没有想到的是,横在他们和其他4名被告面前的,将是一场长达10年、6次“过公堂”的司法马拉松。5 l2 W3 @* U+ T" Q. n) L
2002年年底与2003年年初,廊坊中院将两起灭门案合并审理。2003年6月一审判决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与“主凶”原伟东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 `! G* e" X+ O5 Z( @6 y4 ~涉案的7名被告均不服,而向河北省高院提起上诉,同年12月,省高院以“有的事实尚不清楚”为由,将两起灭门案发回重审;2004年6月2日,廊坊中院进行了部分改判,除陈瑞武、原伟东等三人维持死刑外,尚志红被改判死缓,杨洪义被改判无期,其余两名被告被判无罪。
  g! {7 X1 m" b- Y3 l- B5名被判有罪的被告“依然坚信自己是无辜的”,于是再次上诉。2006年12月,河北省高院再次将案子发回重审。廊坊中院2008年4月23日作出第二次重审判决,结果与4年前第一次重审判决一模一样。
' ^7 S8 E8 i% @: M$ I, z8 d9 s这已是陈瑞武等人第五次由于自己坚称的“从没做过的事情”而“过公堂”。在河北省两级法院的“几来几往”中,三人已在看守所里被关押了近8个年头,时针指向2009年。
4 l5 n+ q6 l0 w9 |+ H1 }( x: L) v' G2009年5月14日,河北省高院终于直接提审此案。2009年11月12日,这次审理的结果——一份编号为(2008)冀刑四终字第142号的终审判决书最终“诞生”了。1 s: o' ]0 G; n
该判决书显示,对第一起灭门案,“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原伟东及另外一名被告故意杀人罪成立;对第二起灭门案,因为“各被告人在作有罪供述时,所供情节存在诸多矛盾……本起犯罪缺乏客观性证据”,所以依法撤销了廊坊市中院对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的有罪判决,而宣告三人无罪。# f( g+ e# g) q6 |/ c% S
“我就知道自己没罪,10年来我一直知道。”在电话中,重获自由的杨洪义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反复诉说,他能料到自己无罪的结果,但没料到距离自己亲耳听到这个结果,“比判决出来的日子,能足足晚上两年”。
9 c8 G2 G% @$ {) M- R0 h) k终审判决书“神秘失踪”
" W8 R  k' G, n, u两年来,这份仅有20页、却决定了7名被告命运的终审判决书,在陈瑞武等人和他们的辩护律师眼中,一直处于“神秘失踪”的状态。
0 g+ |0 q' o5 ?, h“从判决书作出来后,就没有人确切地知道它在哪儿。”三人的辩护律师都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目前能肯定的只是,它是在河北省高院和廊坊市中院间‘失踪’的。”6 \% h. c, }3 i* \' C; G2 S
陈瑞武告诉记者,2009年5月,河北省高院的那次“直接提审”,一度令他们充满希望。但开庭半年后,结果仍杳然无息,几名被告的家属和律师坐不住了,开始通过各种途径探询。
+ `+ j1 m( k5 M; ]最先获悉判决已出的是陈瑞武的辩护律师、天津瀚洋律师事务所律师贾磊。2009年12月,他主动联系河北省高院刑事审判四庭主管该案件的法官王惠敏时,被告知“案子判下来了,结果改动很大。”5 |; e+ [  j$ q7 N
这个消息让他很兴奋,但随后便遇到了个麻烦——判决书在哪儿?何时宣判?
! z5 h  N+ O& |/ s/ m1 d“问高院法官要判决书,就说已经委托本案的初审法院——廊坊市中院宣判了,何时宣判要问中院。”贾磊说。但随后几个月,一直没有宣判的迹象,坐不住了的贾磊多次致电廊坊市中院“探寻”这份判决书的下落,但“中院始终说不知道,没见着。”! F) K1 g) r  F# Z
终审判决已出的消息很快在被告人的家属和律师间传开,更多人加入了“寻找判决书”的行列。. ?( L. S( {2 t2 A
原伟东的辩护律师、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小峰告诉记者,2010年二三月间,他曾往河北省高院打了不下四五次电话,“但每次王法官都表示,判决书早就寄到廊坊市中院了”;2010年5月13日,贾磊和张小峰干脆去廊坊市中院“走了一趟”,中院当时审理此案的徐兵法官表示帮着“问一问”,但两人留下联系方式后,便再没接到回音;贾磊告诉记者,同年5月25日,他又给廊坊市中院打了电话,“中院当时审理此案的刑事审判一庭依然答复说:‘不知道委托宣判这回事儿’。”
1 ~; R$ \* O. m5 S" N此时,距离这份判决书上标示的“诞生日”,已逾半年。7 f) w7 K% P' q* L8 S" l" A
同一时期,霸州市看守所里的陈瑞武、尚志红和杨洪义,正经受着不知终点的煎熬。“在看守所里,我们问管教、问驻所的检察院工作人员,都说判决早就下来了,就是不给宣(判)。”至于原因,尚志红表示,“大家都不知道为什么。”! n$ d, c' j0 w
直到今年11月4日,“神秘失踪”的判决书忽然“冒”了出来,令人措手不及。两年来,这纸无罪判决究竟去了哪儿?- b3 l6 F3 G+ K9 s
12月12日,记者联系上了河北省高院主管本案的王惠敏法官。她明确表示,该案“2009年11月已经定案,同年12月底,就把判决书等卷宗材料寄走,委托廊坊市中院宣判了。”王惠敏告诉记者,“两年来,省高院还曾多次发函,敦促中院尽快宣判。”
5 B8 t* d2 |, h廊坊市中院何时接到的判决书?为何一直不宣判?目前依然是个谜。
  t. M, E! \4 T# W; }  H就此问题,记者曾向该院当时负责审理此案的刑事审判一庭致电询问,但该庭工作人员,听到记者说明采访事由后,立即以“不清楚”为由,挂断了电话。
8 y; ]$ y1 L$ n3 M3 H* k6 D14日,记者又来到廊坊市中院,在该院宣传处,一名梁姓工作人员在看到中国青年报记者的采访要求后表示,“问题需经院里主管刑庭的副院长过目,一有回音,会立刻通知”。但截至发稿,仍未接到回复。
9 x. J7 S$ h7 u* J2 f- C交谈间,该宣传处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廊坊市中院在接到河北省高院的这份判决书后,“会转给刑事审判一庭宣判,11月4日,也是由刑事审判一庭宣判的。”! o8 H% }4 L8 Z2 _5 N# x4 R1 j
“当地司法机关压力较大”6 `0 W5 N5 m$ k; Q6 Q! Q
两年里,不管河北省高院的这纸无罪判决身在何处,为何时隔那么久才“得见天日”?王惠敏法官向中国青年报记者透露,“当地司法机关压力较大”或是主要原因。
) a* o2 B8 W5 D: L“两起灭门案,一共死了6个人,在当地影响很大。高院一下子改判了5个人,改动比较大。”她在电话中向记者坦言,“这种改动,给当地法院、公安和政法委的压力都比较大,他们需要做一些稳定工作,肯定会拖一段时间。”
7 _2 p$ a4 r7 ^3 o2 w至于“压力”和“稳定工作”具体指什么,她没有进一步透露。
/ R) z% j! A$ ~& D6 V' o$ }但在贾磊眼里,这两个词背后的含义不难解读。
" R, i4 l# g* A( B* q“既然高院判定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无罪,那么一审就成了‘错案’,接下来,就涉及国家赔偿和错案追究问题了。”他说,“霸州市公安局、检察院和廊坊市中院,谁主要负担赔偿金?错案主要由谁担责?这都属于‘需要做的工作’。”8 W, [. H/ t- G3 c5 c
据张小锋向记者粗略估算,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几名宣告无罪的被告若申请国家赔偿金,合计能达两三百万元,“在这当中,大部分赔偿责任依法要由廊坊市中院承担”。
$ e( h5 u. t6 W: O- N相比赔偿金,当地一些接近司法机关的知情人士还曾向媒体披露,担心追究起来“影响政绩”。
8 b* I0 b) h5 u0 ]% ]( i  J据法制日报报道,霸州市公安局一名知情人曾表示,10多年来,两起灭门案在当地影响恶劣,政法部门面临巨大压力。而连破两起灭门命案,大大提振了当地警方的士气,一批破案有功人员被表彰、奖励,有的还被提拔重用。$ F  z  b7 n3 i8 p
据记者查询,该案专案组组长、霸州市公安局原局长段上禾目前升任廊坊市政法委副书记。10年里,廊坊市中院经手过本案的法官中,几名审判员升任处室处长,有审判长升至廊坊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另有两个审判员已分别升至该院刑一庭和刑二庭的副庭长。
- G' Q8 ^" g9 b$ ?( ~0 F2 x迟迟不宣判是否出于此种压力?对此,记者赴廊坊市中院询问,但截至发稿,该院宣传处没有作出回应。
# ?: d, }* `& x' r) @3 {: N  E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第168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特殊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 r$ ]' [% U) F9 i
但在这个案子里,仅从河北省高院开庭审理到最终宣判,就用了两年零六个月。
* c! y/ r( o& E" m2 ^. `# @% R5 V1 ~对这一严重“迟到”的宣判,河北省高院或廊坊市中院是否有过报批程序?记者就此致函两级法院宣传处询问,截至发稿,均未接到回音。但在第一次通电话中,王惠敏法官曾向记者明确承认,案子“确实已经超过审限了”。
$ G, U& g3 g7 h) a) J* g+ c在次日的第二次通话中,王惠敏法官却变了说法。“本案只是证据不太充分而已,按‘疑罪从无’处理,并不代表陈瑞武他们就是无罪之人。”她向记者严正声明,“中院宣判得比较晚,肯定有一定道理,不是故意拖。”
! X- J: s' w/ n  ?2 O“委托宣判没有问题,但对依法宣告无罪的,应该两三天内就宣判,甚至于当天就该宣判。”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宝祥告诉记者,“此后多关一分钟都是‘非法拘禁’。”
7 _: I* h4 o4 p, w: A陈瑞武不懂这些,他只知道“两年里,我在看守所黑屋里,有时戴着铐,一分一秒都在想家、想出去,盼着判决书,想着它怎么还没到……”' s# s9 x1 L6 a5 K' a
陈瑞武告诉记者,因为多年精神紧张,他每天只能睡两三个小时。谈话中,他显得精神恍惚,每隔一段时间会停下来,茫然地询问记者是谁。
$ E! P% C3 {5 F9 j6 x" E但他至今记得最清楚的是,“从我(被)押到看守所到释放,一共是3688天。”/ X% ?) I6 R: Y.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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