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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地”之上,安筑广厦万千?' a0 ~7 X1 E( B) M
城市工业企业大规模外迁,遗留下的大量棕色地块未经“清毒”,已被建成经适房、商品房和公共设施。
. f2 H9 w3 A, h6 `3 J6 Q# W 交付一年的新房一直空着,武汉人郑宏远赴江苏打工,家人宁可每月花费1200元住在出租房里。
% T" I% c# H! b* r3 Z 新房所在小区的前身是化工厂,未“清毒”,先建楼。这种未经修复的污染场地被媒体称为“毒地”,而在欧美国家有一个文雅的名称:棕色地块。( w7 M$ `2 i! j; u0 d( a& G# C
棕色地块正成为中国城市的噩梦。南方周末记者调查发现,大量工业企业搬出城区之后,遗留的棕色地块几乎成了城市里无人清洁的角落,甚至未经“清毒”就被一些地方**屏蔽**、房地产开发商视为“唐僧肉”,建成经济适用房等。棕色地块对人体的长期毒害,美国早在1970年代就有畸形儿的惨痛教训。9 u1 k, G A+ N/ J) i
在中国,还有更多的人对所住小区用地的历史数据一无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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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0 i. y( y" I (俞晓翔/图)2 Q9 W% {9 w* { W
一辈子积蓄换一套“毒房”0 Q) o+ F/ u# w- I& S, n( t
“有机污染物可通过小区土壤慢慢挥发出来的,假设你每天带着小孩到小区散步,影响就更大了。”
" L- e. E. Z: q. V 夜幕降临,郑宏所在的“武汉黄埔人家·长江明珠经济适用房小区”(以下简称长江明珠小区)约有一半以上的房子没有灯光。很多人都像郑宏一样不敢搬进新房。
$ Y/ R J7 `) t5 T) c% @7 n0 b 这是保障房小区,2400多户中60%为经济适用房业主,他们多年梦想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楼房。
, z( E' i* {& u" e% G$ b 27岁的韩涵是经济适用房业主。这套93平米的毛坯房,耗尽父母平生积蓄外加十万元借债。在一家人就快结束或寄居、或租赁的分居生活时,2010年11月30日,他们通过新闻得知小区建在毒地上。+ z K* w3 U; ^3 r3 ^1 R
“当时就崩溃了,一家人用一辈子的积蓄买了一套毒房。”韩涵说。: m5 l* c5 h+ D! g5 Q
长江明珠小区的土地曾被污染近60年,它的前身是武汉久安制药厂、武汉市长江化工厂。1997年长江化工厂停产后,一企业在此生产电镀添加剂。 2009年3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环境评价研究所的环评报告显示,该地块上多年生产的产品为氟化工产品和电镀添加剂,大多具有毒性或剧毒。
5 Y1 c3 C- }- n* u 这是一块典型的棕色地块,一块被工业企业污染、亟待清毒的“毒地”。
( C: J5 m: {2 i6 z* F/ F( B! M 重金属、电子废弃物、石化有机污染物和持续性有机污染物棕色地块污染物的四大类别,距离城市市民并不远。尤其是后两者在渗入地下后,可通过花坛的土壤、管道等缓慢挥发毒害人体,毒性释放可长达上百年,严重如多环芳烃等则可致癌。它们还可通过地下水,危害更多的人。
% x0 L) O2 P- o “假设你每天带着小孩到小区散步,影响就更大了。”中国环境修复网执行主编高胜达说。8 N1 c: O7 \" D3 v g
“只有出现了大型群体受污染事件,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高说。这在国外已有前车之鉴,最著名的是美国的拉夫运河小区中毒事件。! ]3 V0 N v5 D" B
1978年春,一位叫洛伊斯·吉布斯的妈妈发现常常患病的儿子与小区附近的拉夫运河有关。该运河曾是一个堆满化学废物的大垃圾场。随后的调查发现,在1974至1978年间,拉夫运河小区出生的孩子56%有生育缺陷。拉夫运河小区的妇女比搬进来之前流产率增加了300%。, A) x* p" a. R* y8 o1 W+ d
长江明珠小区直到开工一年多后,武汉市环保局才批复“项目选址满足不了环保要求”。此时,小区已基本建成。之后,开发商才将原场地的土壤平整后,铺上一层土工膜,并覆盖安全土层,再进行绿化。2010年9月,地块终于通过了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环评验收。; a+ P3 o% O3 E5 J
业主们并不相信验收结论,他们通过堵路、罢住等方式表达换房等诉求,但最终无果。* \4 T, P2 C) z0 \
5 r1 D. `! h9 |4 F 中国主要城市工业企业搬离城区不完全统计图。 (何将/图): ~- X2 U. A# [! J, j* U
看得见的危害,摸不清的家底
( x: o* T! S' s9 V$ M% \' _ 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土资源部曾自2006年起,耗时3年开展全国土壤污染普查,但至今仍未见公布与棕色地块相关内容。
& q5 W, F, m2 H" J 棕色地块变身经济适用房并不罕见。在广州,原广州氮肥厂、原南方钢铁厂都被建成经济适用房,还有北京市的化工三厂、红狮涂料厂,等等。: q, x7 o! q/ {# e' o
一位要求匿名的专家认为,保障房一般为无偿划拨用地,**屏蔽**“理所当然”划拨较差的地块,而靠土地财政生存的地方**屏蔽**,自然希望好地块卖出好价钱。
1 I; j5 ~- F& D% v- Y# ~3 o 2010年12月2日,武汉市环保局就“长江明珠”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武汉市环保局官员在回答提问时说:“这个房子是建给老百姓住的,已经花费不菲,那么是不是还需要花更多的钱去做这些无谓的治理呢?”
5 U7 g; T8 U% q 经济适用房只是冰山一角。高胜达介绍,媒体以为**屏蔽**把这些地都给了穷人,“但其实不是这样的,更多的地被改头换面开发成了普通商品房了。由于将土地开发成商品房,利益能够实现最大化。”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副所长骆永明也通过研究发现,大量的棕色地块用于了房地产开发。
2 L5 Z: A$ v# Z+ v7 K7 j 高胜达举例说,2006年3月,武汉三江航天房地产公司竞得“赫山001号”地块,建设商品房。这一总面积280亩的地块距武汉市中心仅20分钟车程。然而,次年即发生工人中毒事件。经过调查,开发商才知道这一地块原属武汉市农药厂,是典型的棕色地块。5 u! ~6 W F5 {2 w' J: w
随后开发商要求退地,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因事先未告知毒地的背景而赔偿1.2亿元。直到2011年5月该地块方启动修复,修复资金达2.32亿元。
! A) ?( u) }3 B6 A “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之因此在拍卖时未告知这一地块历史情况,就是希望拍卖出周边正常地块相似的价格,或者说,目前有关部门对污染将降低地块价值这一事实还没有足够的认识。”高分析说。
. j( Q/ k' U! k% c( ~+ s3 B. h: K 在遮遮掩掩的乱象中,中国棕色地块的“家底”,却至今仍无权威数据。南方周末记者采访国内多家关于土壤修复的科研院所和企业,均没有得到答案。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土资源部曾自2006年起,耗时3年开展全国土壤污染普查,但至今仍未见公布与棕色地块相关内容。
" e) t( \9 S) ^, ]6 _! R% ]3 A 不过,从主要城市工业企业搬迁情况中可见一斑。早在1990年代,我们国家较发达城市开始了大规模工业企业搬迁。6 ^. {/ ?2 E7 D' q; a- P
骆永明研究发现,据不完全统计,至2008年,北京、江苏、辽宁、广东、重庆、浙江等地的污染企业搬迁达数千家,已置换约2万余公顷工业用地,这相当于约28000个标准足球场面积。2 G1 @9 j5 Z( t6 c
这些地块很多是棕色地块。世界银行2010年发布的《中国污染场地的修复与再开发的现状分析》称,近年,有关专家在北京、深圳和重庆等城市的调查显示,最近几年工业企业搬迁遗留的场地中有将近1/5存在较严重污染。
& X/ R% u9 S- v) Z: ^" [) u 污染状况堪忧。2005至2006年,北京市环保局调查了18家已停产或即将停产的化工企业,发现7块场地受到污染,部分场地污染深度达到15米,必须修复才可达到规划用途的环境要求。0 z" i; u `: z+ l2 j
绿色词条:Brownfield Site5 g; b' R4 k6 C* \
棕色地块,被遗弃、闲置或不再使用的前工业和商业用地及设施,这些地区的扩展或再开发会受到环境污染的影响。* ]* M) |$ v" d, O+ I: w: T, i6 ^
无法过滤的毒地6 W8 P1 L {) n! d: z V" z
一个荒诞的现实是:依他国的法,修复中国的地。6 ?* n( a8 K) c; { p+ P
目前,我们国家尚未发现棕色地块直接危害地上居民的具体案例。
. n$ J0 q0 f$ p& G 高胜达分析,中国房地产2002年以后才火爆起来,大量入住是在2005年之后。而危害需经连续多年的影响才会显现,还需检测和排查,才能确定原因。3 Q9 L0 Q; ~% ~7 p
我们国家对棕色地块的重视,最早竟起步于三名工人中毒事件。7 H: j+ F8 B- V
2004年4月28日,北京市宋家庄地铁工程的建筑工地,三名工人因开挖深层土壤而中毒。出事地点原是农药厂,后被一家涂料厂合并。“当时还没有土壤修复的概念,受污染的土壤被挖走了事。但这一事件让大家认识到工业用地存在潜在风险。”高胜达说。- W2 n5 Z8 Z& z% R
欧美国家普遍于1980年代就开展土壤修复工作,但我们国家只是最近5年于极少数城市有所开展,如北京、上海、重庆等,也只有这些城市颁布了地方性文件,且有相当的局限性,例如很多城市都将修复工程交给本地的企业。; M1 O. x* w. x9 g# n7 a
而包括武汉在内的更多城市至今未建立相应的机制,就像“长江明珠”一样,一些棕地只有在媒体曝光,或者引发了中毒事件后,才被重视。4 f a- B, h2 }+ B# m
2007年,南京乐居雅小区一开盘即被消费者抵制,因其建在未经修复的原南京化纤厂原址上;2008年,原广州氮肥厂部分地块被规划为经济适用房用地。被媒体曝光后,广州市**屏蔽**只好花费600万元进行修复。这被称为广州市土壤修复第一案。: _ n& V( e! |
这些都是零星的个案。至于全国土壤修复的总体数据,南方周末记者采访多个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均无法得知。“一些场地即使做了修复,开发商也会出于销售方面的顾虑,不愿进行宣传”,但他们均表示,土壤修复“非常有限”。
, G4 W2 d O" S. [& k 中国尚未制定土地污染防治法对此进行强制性要求,甚至中国至今还没有污染场地的调查、风险评估、修复、验收等各方面的标准。( Z- b3 D8 M; S7 F# i
尽管我们国家早在2003年就施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法,但也不能有效过滤毒地。因该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不包含用地的历史情况调查。 _' L% k$ C9 [8 p- d
至今,国家层面仅有两个关于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的文件,都只有原则性规定,无实施细则和惩处规定等,故无实际强制性。
! A' w. H$ X' z/ r1 N0 ?+ j, j7 H 这造成一个荒诞的现实:依他国的法,修复中国的地。自2007年我们国家土壤修复进入商业运作模式以来的5年里,土壤修复所参照的标准要么是别国的,要么是环保部制定的《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导则》等4个修订意见。这些修订意见大约都是在2009年制定,但一直未正式颁布。
2 n# I( h2 i$ R2 j* E3 E- M 业内寄予厚望的《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再开发利用环境场地管理通知》至今也未发布。该通知于2011年9月由国务院同时发给环保部等部委、各省征求意见。通知要求工业企业搬迁场地再开发前,必须开展调查和风险评估。4 t+ z, n/ o+ z! v* ]! ]
“中国土壤修复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而之前对污染场地研究严重不足。”高胜达说,“因此即使立法,也不会一步到位。”
; R( u' w& ?/ Y2 @3 o1 N 美国的经验常是中国学界研究的对象。! P9 Z2 y) y- \, ~
早在1980年,美国就创立“超级基金法”,向石油、化工等巨头征收化工税,用于清理泄漏的化学物质和有毒垃圾场。2002年,美国又颁布了《棕色地块法》,将污染责任和现在的开发商分开,再通过折价,让开发商有获利的空间,从而促使社会资本介入棕色地块的修复。0 ?3 A( c0 x5 M1 S% W0 s
在中国,只有重庆市正在酝酿吸引社会资本的机制,它计划将所有棕色地块打包,交给一家公司上市。0 m+ ?$ B' C3 ^$ _% X, {( D. Z
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博士阳平坚认为,美国对于中国的最大的启示是法律先行,且严格执法。“法律出台后,资金要落实。美国甚至会把资金的来源和额度写在法律条款中,使得执法过程有财力和物力作为支撑。”
9 P2 A, u1 H" E) E4 H5 i# I; }7 h1 j 2010年10月,长江明珠小区交楼,大多数人都在等待着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发放,一部分人将会卖房,另一部分人将集资委托相关机构对小区环境进行检测,如发现问题,将起诉武汉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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