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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莘学子] 铁岭审“做球”丹东审“黑哨”庭审曝足坛黑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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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5 07: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珀被称“做球大王”。刘道伟/CFP供图
  两大“黑哨”黄俊杰、周伟新昨受审 先卖球再买球的“做球之王”王珀昨过堂
  由于两名“黑哨”出庭受审,焦点从铁岭转移到了丹东。随着庭审的开展和深入,存在已久的中国足坛“黑哨”群体终于被揭下了神秘的面纱。过百万元的涉案金额、数十场比赛、超过十家俱乐部与此有染——这一切都令人瞠目结舌、扼腕长叹。
  昨日,在辽宁进行的中国足坛“假赌黑”系列案庭审进入第二天。铁岭方面,“做球之王”王珀等18名曾经的球队老板、管理人员和球员过堂;丹东方面,两名“黑哨”黄俊杰和周伟新出庭受审。跟前天的足协原官员张建强案一样,法官并未当庭宣判,但随着案情的进展,越来越多的“江湖传闻”正在得到证实。
  在那个“假赌黑”泛滥的中国足球混沌期,无论是裁判,还是俱乐部老总,都可以通过操控比赛过程和比赛结果中饱私囊。庭审惊现,有时候谁夺冠、谁降级这两桩联赛的头等大事,竟成了人为导演的“剧本结局”。
  文/本报特派辽宁铁岭、丹东记者张强、张喆
  黄俊杰案
  曾几何时,“南黄北陆”

  黄俊杰起初只是上海杨浦区上海冶炼厂的一名工人。常去看比赛的他结识了后来任上海足协裁委会主任的藏志林,从此走上裁判员之路。
  1998年黄俊杰晋升为国际级裁判员,在国内与陆俊齐名,享有“南黄北陆”之称。在足球场上,他以出牌凶猛风格著称,“你算老几?”是口头禅。
  2009年,他执法了19场中超联赛,而且成为当年中超联赛三名最佳裁判候选人之一。然而这竟成了他最后一个赛季,2010年3月他突然被公安机关带走协助调查。
  黄俊杰从此在公众视野中消失,直到今年3月份在央视《法治在线》栏目出镜受访,他承认在2009赛季广州医药与青岛中能的比赛中,他“受足协领导的要求偏向青岛队,但没有收钱”。在采访中,黄俊杰声泪俱下:“对不起父母,只对得起足协官员”。
  20次“纳贡”150万
  昨日上午8时05分,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黄俊杰、周伟新从看守所带到了法庭。黄俊杰于上午9时受审,周伟新则于下午1时30分出庭。庭审场外有上百名记者和球迷在等候,约有20人可进庭旁听。
  黄俊杰被指控的罪名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从2005年~2009年,他疯狂收受俱乐部和其他人员的贿赂:先后20次收受长春亚泰、河南建业、江苏舜天、北京宏登、长沙金德、重庆力帆等6家俱乐部的贿赂,同时在两场国际友谊赛中接受过另一名裁判员周伟新的贿赂,共计148万元人民币、10万港币。
  黄俊杰收受贿赂的手法基本上是在赛前接到电话“请求照顾”,赛后行贿者将钱打入指定的银行账户,账户并非以他本人身份开设,而且他在赛前绝不收钱,只在赛后“领红包”。
  在他接触的俱乐部中,“长春亚泰”出现频率最高。在2005年~2009年期间,黄俊杰多次收受其贿赂,一旦他执法的场次长春亚泰获胜或打平,就可以收到“红包”,平一场5万元,胜一场5万~10万元。亚泰队总计7胜3平,一共给了他64万元。
  有意思的是,黄俊杰并非长春亚泰的“铁杆”支持者。2007年中超的一场关键比赛——河南建业主场对长春亚泰,黄俊杰却收受了河南建业的贿赂。该赛长春亚泰若获胜,可提前夺冠;河南建业若获胜,则可成功保级。最后,河南建业以3比2获胜。事后河南建业支付给黄俊杰15万元。
  
两大“黑哨”兄弟相称
在黄俊杰的受贿记录中,有个人的名字反复出现——周伟新。两人私交不错,周伟新叫黄俊杰“哥哥”。
  2007年,在“澳门威尼斯人杯”英格兰曼联队对深圳上清饮队的比赛中,黄俊杰担任主裁。周伟新为了赌球致电黄让深圳队先开球,事后送上10万港币。
  2009年中超联赛首轮,周伟新受长沙金德之托行贿黄俊杰,最后金德与长春亚泰以0比0战平,黄俊杰获得贿款3万元。
  2009年,在上海申花与澳大利亚悉尼FC队的国际友谊赛中。周伟新分别在赛前和中场休息时给黄俊杰打电话,希望下半时能进两个球,以便他在赌博网站上押“大球”(注:进球三个以上的称为“大球”)获利。上半时,上海申花以0比1落后,下半时上海申花连进两球,以2比1实现逆转。事后黄俊杰得了10万元。
 
 律师称其患血癌是谣传
  昨日上午11时40分,黄俊杰一案一审完毕,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宣判。其辩护律师刘炜表示:“争取做无罪辩护。”他认为,黄俊杰是否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存疑。
  此前,有媒体披露黄俊杰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患上了血癌。但据刘炜介绍,黄俊杰昨日的精神状态比此前好很多,“称他患血癌肯定是个谣传”。
  据悉,在黄俊杰案开庭审理后,公诉方突然向法院递交了更多的证据,牵扯出大量的比赛,远远超出外界之前掌握的情况。对于检方的新证据,黄俊杰有承认有否认,这成为庭审中控辩双方交锋的核心。公诉方的“突然袭击”也让刘炜有些措手不及。
  据参与庭审旁听的人员透露,法官曾在法庭上说:“黄俊杰,你从小的家庭环境并不好,能靠个人努力得到今天的名声和地位实在不容易,现在是否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很后悔?”黄俊杰听毕,当庭流泪。
  周伟新案
  早已露馅,仍受重用

  周伟新是广州籍裁判,1990年毕业后在广州一所中学担任体育老师。他从1994年开始进入裁判界,最初担任助理裁判,1997年晋升为国家级裁判,次年以助理裁判的身份亮相甲A赛场,1999年开始担任甲A联赛的主裁判;2000年获得国际级裁判资格。
  8次行贿 3次受贿
  2002年初,浙江绿城队向中国足协举报有8名裁判涉嫌受贿,其中就包括周伟新。当时他主动交代问题,退回所有赃物,得以继续出现在联赛赛场。2002年的甲A第3轮,周伟新执法陕西国力的比赛,由于不满其终场前的点球判罚,球迷焚烧看台、烧毁警车,与警察发生激烈冲突,引发“3·24西安骚乱”。
  真正令周伟新名震国内的是2004年10月2日首届中超的第14轮,北京国安客场挑战沈阳金德,周伟新第79分钟的点球判罚引起北京国安球员的极度不满,最终导致罢赛。事后,周伟新被中国足协停赛8场。周伟新发表个人声明,声称要彻底抵制以后的中国足球各级联赛。
  2005年初,周伟新解禁复出。当年底,中国足协向国际足联申报2006年度国际级裁判员名单,连续两年被列为“亚洲精英裁判”的周伟新却成为被国际足联驳回的4名中国裁判之一。尽管如此,周伟新仍是中超联赛的主力裁判,直到2007年后才淡出一线。
  2010年3月,在陆俊和黄俊杰相继被公安机关带走协查后,周伟新也消失了。后来同样在央视出镜的他承认自己在引发“国安罢赛”的一战中,收受了沈阳金德的20万元贿款。
  随着周伟新在丹东出庭,关于他的更多涉案事实也浮出水面。
  周伟新出庭受审时,只有7人旁听,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他的家人并没有出席。
  经过2个半小时的激烈辩论,庭审结束。作为旁听者,丹东市政协委员程国顺透露,公诉机关指控周伟新8次行贿、3次受贿。他当庭供认不讳,以自己有主动坦白情节为由,恳请法院从轻处理,其律师正为其做“减刑辩护”。
 
 “黑哨”赌球未被起诉
  周伟新这次涉案,最初原因与赌球有关。然而,公诉机关对周伟新的起诉却与赌球无关,两项罪名分别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据程国顺介绍,前一条控罪周伟新大概3次受贿25万元人民币,后一条控罪则涉及金额约49万元人民币。周伟新案牵扯出的俱乐部包括浙江绿城、沈阳金德、山东鲁能、青岛中能、天津泰达、辽足等多家。
  据悉,在“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指控上,周伟新主要是出于两个目的:一是为个人赌球之需,行贿另一名裁判黄俊杰;二是受金德俱乐部委托,充当中间人,行贿黄俊杰及其他裁判。
  王珀案
  “做球之王”未卜先知
  “洋帅洋枪”统统吓跑

  56岁的王珀是辽宁人,原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总经理。因涉嫌赌球,他于2009年11月10日被警方控制。王珀是足球圈内公认的“卖球之王”和“买球之王”,统称“做球之王”。
  他让“庄家”赔个吐血
  上午8时,身穿囚服的王珀被带入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年多的铁窗生活染白了稀疏的头发。这位自吹毕业于辽宁大学的“高干子弟”2003年曾打动原陕西国力队老板李志民,成为球队的总经理。
  如今两人双双沦为阶下囚。李志民前天刚出庭接受“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指控,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50万元;而等待王珀的指控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诈骗罪。
  王珀最“经典”的一次“做球”是2003年9月21日带队客场对阵四川冠城队的比赛,陕西国力以1比5的悬殊比分大败。这场比赛,澳门庄家开出了四川冠城“让一球”,但随后盘口一路飙升,升到“让一球半”再到“让两球”,最后定格在“让两球半”。
  即便如此,庄家的应变仍赶不上陕西国力丢球的速度快,庄家最终赔吐了血。赛后,澳门庄家再也没有开过陕西国力队的盘,他们被“玩”怕了。事实上,这本应是场事关保级的血战,陕西国力却毫无斗志地输了。
 
 管理混乱 搬家不停
  王珀的神奇之处在于,他不仅能让本队惨败,还能制造以弱胜强。就在客场惨败给四川冠城之后,他曾发誓:“如果下一场球主场拿不下辽宁队,我就卷铺盖走人。”辽宁队是传统强队,球迷嘲笑王珀痴人说梦。然而,仅三天后陕西国力就在主场以4比3爆冷击败了辽宁队。
  那个赛季的甲A联赛,陕西国力踢了28轮比赛只赢了3场、平了5场,其余20场皆败,排名垫底,一度拥有最狂热球迷、最火热球市的陕西国力就此降级。2004年,王珀把降级的陕西国力先后搬到宁波和哈尔滨,却因欠薪被中国足协注销资格。
  王珀很快就找到了新东家——乙级队西藏队,他把球队搬到山西太原后因管理混乱被解职,仅一年后又被北上呼和浩特的该队请出。但后来同样因欠薪被处罚,球队宣布退出联赛,才从此淡出了足球圈。
  纵观世界足球史,如此爱“搬家”的球队总经理绝无仅有。其球队不仅战绩不佳,且如丧家之犬般四处漂泊。
  王珀为何能对球队掌控于股掌之中?陕西国力的主教练巴西教练卡洛斯离开中国后曾回忆说:“2003年一场比赛王珀告诉我,主场咱们拼3分,但到了客场就要尽量让对方赢。我没有答应他的要求,我们之间的矛盾也就开始升级了。”据透露,他因为“不听话”,曾被王珀关在酒店里。
  记者观察
  新罪名有否溯及力?

  昨天受审的疑犯包括黑哨、球队老板、球队管理人员和球员,他们被起诉的罪名几乎都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及与之相对应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有辩护律师指出,这两项罪名2007年11月才面世,因而对疑犯们在此之前的行为不具备溯及力。
  据了解,2007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取消“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由“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替代。新罪名于2007年11月6日生效。
  著名刑辩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运恒向记者解释说,当年修改这两项罪名,主要是为了扩大罪名的涵盖范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受贿的主题不再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和公司、企业人员,大量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从业者的行为也亟待刑法规制。比如绝大多数足球裁判员,他们既非国家工作人员,也非公司、企业人员,新罪名的出台涵盖了这部分人。
  那么,新罪名对这些疑犯的陈年旧事是否有溯及力?检察机关以新罪名起诉疑犯是否妥当?赵云恒指出,受贿罪应累加计算,只要这些疑犯在2007年11月6日以后仍有行贿、受贿行为,就可将其多年来的罪行进行“打包处理”,一并追究刑责。据他判断,辩护人很难以“犯罪时新罪名尚未出台”为由说服法官。
  值得注意的是,黄俊杰和周伟新的起诉罪名均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与“中国黑哨入刑第一人”龚建平当年的罪名大为不同。2003年,中国足球裁判龚建平被判“受贿罪”,处有期徒刑10年,一年后他因患白血病去世。同样的受贿金额,“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相对应的量刑更轻,从这个角度看,2007年11月新罪名的出台,对本次受审的四名“黑哨”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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