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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已婚男子同居十年女子“转正”不成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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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10: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01月12日 03:01    谢晓丽    来源:齐鲁晚报      热点专题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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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1月11日讯(记者 谢晓丽 通讯员 崔希珍 牛福勇) 东昌府区女子胡某与已婚男子王某同居十年,育有一子,但王某迟迟不肯与妻子离婚,激怒了胡某,胡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近日,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收到一件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案。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
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原告女子胡某今年30岁,被告王某今年44岁,均是东昌府区人。2001年胡某与王某相识并相互产生好感,当时王某已结婚。为了达到与胡某同居目的,王某多次向胡某许诺和自己的妻子离婚后与胡女士结婚,胡女士于是不顾家人和亲友的反对,与王某过起了非法同居生活。同居期间,胡某次催促王某离婚,结果王某总是一拖再拖。
2008年10月,胡某为王某生一男孩。胡某认为这样可以让王某加快离婚速度,结果王某仍以种种理由推拖。如今孩子已经三岁多了,胡某为了尽快“转正”,多次跟王某吵闹,可王某迟迟不同意同妻子离婚。元旦后,胡某一气之下将一张诉状递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她与王先生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她抚养,孩子的抚养费由王某支付,另外还要求王某支付她的青春补偿费等。
目前,法院已立案,法官已开始对此案调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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