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1-4-14 13: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朱海滨 的帖子) T& r) v; o# w E$ c, J
8 K( q( s+ n) k2 G8 X
您好,朱大哥。非法拘禁罪本质在于非法地使他人的身体被强制性地约束在一定的有限空间内,使其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体脱离该空间范围。虽然你说不限制电话自由、不限制言论自由,不限制外出自由,但是你不让他回家,仍然限制了他的自由,使其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行动,本人认为仍然涉嫌非法拘禁。
$ A) n* L: u$ @$ N) D这是本人的看法,呵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