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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李振国 于 2012-3-14 07:01 编辑
正在接受血液透析的尿毒症患者。 12日,在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血液净化中心透析室,躺在在病床上的任风池心情比平时轻松了许多。身患尿毒症的他已接受透析治疗两年时间,高额的医疗费用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但从3月份开始,聊城市医疗保险处降低了血液透析医疗费标准,并提高了报销比例,他再也不用花这么多钱了。
设定收费上限,医保报销比例最高95% 据聊城市医保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聊城参加城镇医保的人群中,需要长期血液透析的尿毒症患者,仅市区内就有100余人。
人数虽不算多,但他们只要不换肾,需要终生透析,每年的医药费比较高,除去医保报销的部分,个人承担的部分也不少,给患者和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今年3月份起,为减轻血液透析患者门诊医疗负担,使这部分人能看得起、看得好病,医疗保险处通过与多家定点医院协商,降低了血液透析医疗费标准,并提高了报销比例。
今年3月份起,对于参加聊城市及东昌府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经人社部门批准享受门诊慢性病就医资格的血液透析(或血液滤过)患者,无论在哪一个级别的医院做血液透析门诊治疗,血液透析的收费标准为每次不超过350元(含透析用药),血液滤过暂定为每次不超过800元,各定点医院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每次血液透析(或血液滤过)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不设首付比例,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血液透析费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到95%;血液滤过费用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5%,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90%。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发生的血液透析费,未成年人报销比例提高到75%,成年人报销比例提高到65%;血液滤过费报销比例统一为65%。
城区5家定点医院费用可直接结算 为减轻血液透析患者垫付门诊医疗费的负担,参保患者持《门诊慢性病医疗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时,医疗费可以通过网络即时结算,个人只需要拿按政策规定的自负部分,其余费用由医疗保险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记者从走访中了解到,目前城区的各医保定点医院已完成了网络升级。患者医疗费用可通过网络直接结算。凡是取得人社部门批准享受慢性病门诊就医资格的血液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在聊城市人民医院、聊城市中医医院、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聊城国际和平医院、聊城光明眼科医院等5家定点医院的门诊医疗费可联网结算。
尿毒症患者一年可节省7000余元 记者从走访中了解到,3月份之前多数医院的一次血液透析的收费标准为460元,对于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患者来说,首付比例5%,费用为23元。按之前执行的医保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血液透析费医保报销比例为85%,个人需除去首付费用后承担剩余部分的15%,即(460-23)*15%=65.55元。个承担部分+首付费用=一次血液透析患者需个人承担的全部费用,即65.55+23=88.5元。
而随着3月份新的医保政策的实施,血液透析的收费标准降至350元。并取销的5%的首付比例。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血液透析费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到95%,个人仅需承担收费标准5%的费用,即350*5%=17.5元。如此,单次血液透析费用比原来省去了71元。
对于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尿毒症患者来说,报销比例从原来的60%提高至65%。即,按照同样的计算办法,患者需承担的血液透析费用从原来的197.8元降至122.5元,一次血液透析便可省去75.3元。
据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血液净化中心透析室护士长张新丽介绍,一般尿毒症患者每周需进行两次的血液透析。一年累计血液透析100余次。随着收费标准的降低、报销比例的提高及首付比例的取消,患者全年可省去7000多元的医疗费用。(许金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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