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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得到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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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4 02:4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租的别人房子开饭店,装修花了20万,房东签合同租期5年,以后再续,现在不到一年遇到拆迁,但是当时合同中没有提到拆迁问题,现在刚一年,要拆迁,我是否应该得到补偿,是政府给我还是房东给我,我应该如何得到?
发表于 2011-4-15 17: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朱海滨 的帖子
) g0 j0 c0 R; b
! ]/ N) n# p5 W       你所租赁的房屋属于非住宅房屋,拆迁部门应当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间等因素支付经营性补助费。但是经营性补助费一般是给产权人,你再同产权人协商分配。
! |  P( X, @+ c) y      现在拆迁行为,比较多见,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最好有这方面的约定,以免以后发生纠纷。
发表于 2011-4-15 17:2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拆迁行为一般情况下属于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人一般会免除赔偿责任。那么这种情况下对承租人来说,损失可能比较大,所以一定要提前做好这方面的约定。
发表于 2011-4-16 10:59: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要看一下当初双方之间租赁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9 A5 E' R1 n* T1 R) S$ z% o如果没有约定,其实双方都有损失:
# n7 [+ B3 g. G; g) U出租方损失了长期的租金,租赁方损失了可以使用的期限以及装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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