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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7 a! N; H3 V1 L- B光天化日之下,残杀两条人命,并试图杀害怀疑非自己亲生的半岁儿子未遂,这种血腥的杀人犯罪行为,最高法院为何没有核准对被告人的死刑判决?在少杀、慎杀的司法政策下,对生命的最严格谨慎态度与被情绪左右的民意如何平衡?死刑复核的考量什么时候能够令人看得懂并理解它?! N' o& l f3 k
一起连杀两人、被一二审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却被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卡住了。于是,历经三级法院,案件又回到一审的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8 r) @" W- z7 ^3 I: @3 }开庭在即,获准参与诉讼的被害者家人,将要再次面对撕心裂肺的凶杀过程的回忆。) d8 j3 O; l+ B) U) I
丈夫和女儿先后被残杀,安徽省南陵县籍山镇居民任巧云一直未能从悲痛中缓过来。大年初八这天,她被告知,最高法院没有核准对凶手叶明仕的死刑判决。) S! J& m8 N6 `( e+ ~) c$ j
一直盼着能将凶手处以极刑,听到这个消息,任巧云几近崩溃。 N8 B d4 g: U9 E6 S1 I: u
一年半前,一个秋天的正午,在籍山镇中山公园里,她的女婿叶明仕将刀挥向了她的丈夫和女儿,夺去了他们的生命;后来返回家中要杀她的外孙,她警觉着没有开门才使外孙逃过一劫。3 v2 V; ~9 E8 h# C6 N
芜湖市中院一审、安徽省高级法院二审,凶手叶明仕均被判死刑,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三个多月后,最高法院没有核准,将案件发回重审。
4 T/ U3 x/ i, |$ p9 P' f. H被害人的家属很困惑,他们不明白,为什么经过两审法院认定过的清楚明白的案子,在最高法院成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他们不理解,自古杀人偿命,为什么现在判一个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连杀两人的凶手死刑却如此艰难?3 |& h7 z- \9 G1 }$ e
今年是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法院的第六个年头,一直以来,死刑复核对于公众乃至案件的当事人而言,都是一个神秘的程序。本案也只是最高法院没有核准的众多死刑案件之一,透过这个普通的死刑案,是最高法院重掌死刑复核大权后悄然转变的死刑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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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失至亲/ I/ H- A5 |* y& Z
至今,任巧云一提起女儿,眼泪还是止不住地流,有时候看着一天天长大的外孙,想着他的未来,她也会悔恨得哭起来:当年,是她让女儿钱富萍接受叶明仕的追求,并最终撮合了两人在一起。
( P* y4 ]9 j8 Y2009年国庆节那天,交往了近一年的钱富萍和叶明仕在当地办了婚礼,摆了酒席宴请亲友,叶明仕从此就成了钱家的上门女婿。半年后,钱富萍生下一个儿子,因叶属于入赘,孩子随母亲姓钱。& b N+ H, y, D; Q" E1 L
婚后两人感情并不和睦,时常吵架,双方家人劝过多次,效果并不理想,其间两人也一直没有正式办理结婚证。
/ |0 j; P# i& ]2010年9月8日,对于钱家来说,是个黑色的日子。( d8 @: Z' v, i$ }
这天中午,钱叶两家人聚在钱家吃饭,主要目的是劝解钱富萍和叶明仕两人好好过日子,少吵架。但饭后叶明仕与岳父钱杨广发生了争执,他从厨房内拿了一把尖刀,被在场的叶父劝阻,于是便提刀下了楼。: f$ f- O' V& O% K) s0 j
钱杨广和钱富萍父女俩跟了出去,争吵并没有结束,楼下的争执甚至将正在六楼睡午觉的邻居吵醒了,但没人听清或者在事后记清到底三人在争论些什么。0 _$ s9 O* Y) s* ^# U# _
争吵过程中,叶明仕跑向了小区外面的527肴公饭馆,岳父和妻子在后面追赶,于是当时附近的人看到了这场本以为是家庭闹剧的场景:丈夫提着刀在前面跑,后面生气的岳父拿着随手拾来的木凳、妻子拿着拖把在追。
( f8 @' ]7 J: z9 M闹剧转为惨剧只在一瞬间,目击整个过程的人们甚至都没反应过来,悲剧便发生并迅速结束了。
: B. M6 B. |( V2 H$ w如果非有一个转折点,那就是当时在饭馆里的所有人几乎都听到叶明仕喊出的那句话“老子也不想活了”,同时转身向他的岳父挥刀,在后者的胸部、前臂等部位刺了数刀后,满身是血的钱杨广倒在了地上。7 T$ n! S4 I& `1 b; ~: A6 X
钱富萍完全被这一幕惊呆了,叶明仕提着刀站起来的时候,她才突然反应过来,转身便向最近的饭馆厨房后门跑去,快到门口时,被追上来的叶明仕按倒在地,叶明仕左手揪着她的头发,右手连续挥刀砍向她的脖子和身上。
# j6 z. [: [; ~" f原本抱着看热闹心态观战的527肴公饭馆厨房的几个人几乎是在钱富萍试图逃离的同一时间向厨房里面跑,边跑边叫“杀人了”;在厨房工作的几个人在叶明仕将刀挥起的那一刻扭转了头闭上了眼,女的“已经吓得两腿发软”。" y, r! p, @( j9 F
杀了妻子和岳父的叶明仕又提着刀往家里走,发现家里的防盗门锁上了,他叫了几声“妈妈开门”,正在家带孩子的任巧云从防盗门的猫眼看出去,看见门外的叶明仕手上拿着刀,眼神也不对,很凶,没敢开门。5 C/ P) ~1 X' @6 Q% H/ K
叶站在门口等了几分钟,始终没见动静,于是离开。
' y U0 S3 y/ u6 m' f& Y+ @4 T事后叶明仕向警方承认:“我想上去把那个小孩杀掉,那个小孩应该不是我亲生的,他要是活着就是我一辈子的耻辱。”
! I6 d8 [+ V# i3 E1 @4 O1 z# \2 b随后走到河边洗干净手后,叶明仕打电话向警方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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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x7 c: k" `未被核准的死刑
( b! c2 P, C2 S) C# Z6 V任巧云和钱富萍的妹妹钱广芳后来也向叶明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80余万元。
3 j+ }% O) {6 W. O" s! F4 U" p钱广芳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家里人已商定不会接受叶家的一分钱赔偿,他们只希望获得参加诉讼的机会,在法律途径上表达他们的声音———杀人必须偿命。
3 j" A2 p I% R0 C3 I! K芜湖中院一审后认定,虽然被告人叶明仕是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且被害人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一定责任,但叶杀死两人,欲故意杀害小孩未遂,三个故意杀人罪行,“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判处叶明仕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i0 v- D* C% G* m% k
叶明仕认为一审量刑过重,提起上诉,并在二审期间请求法庭进行亲子鉴定。
5 m0 Q7 d" e, B/ N# H. A针对叶明仕和他的辩护律师提出钱富萍有重大过错的问题,安徽省高院认为,因为叶钱两人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是非法同居关系,而且钱富萍怀孕发生在两人举行婚礼仪式之前,即使孩子非叶亲生,也不属于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 a/ h$ ^) z0 G- z
鉴于叶明仕“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虽在被追打的情况下实施犯罪,并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高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死刑判决。
% a6 m5 C0 ]% @1 ~% z, }' d' y. Z随后,安徽高院将叶明仕死刑案报送最高法院进行核准。
0 R* ^6 q. k; V- K6 Y7 j; ^( f2 \2011年11月,最高法院下达裁定,认为终审判决的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安徽高院维持死刑的裁定,发回安徽高院重审。安徽高院则将案件发回芜湖中院重审。6 k# k( j( ]' |# l$ d0 M# X
于是,一年之后,案件在三级法院走了一圈,又回到了原点。
5 z- r' Y. {& W钱家人开始并不知道这个消息,因为一审附带民事判决已经生效(一审叶明仕被判赔偿钱家人9万多元,但叶至今未履行),二审她们已无权参与。+ G& o3 R Z- V) u( I- {! D7 l
钱广芳说她和母亲任巧云只好不定期地往芜湖中院跑,打听案件进展的情况,龙年春节前听说最高法院法官要到当地调查了解情况,他们整个春节都没过好,没想到过完春节刚上班,消息就来了。
9 u8 ^ P$ S( E6 P( t! j% }) u7 e0 a他们被告知最高法院没有核准的原因是“事实不清楚”,追问什么事实不清楚,没有得到答案。
0 z D' I, N% X6 h& X) n5 I1 x: A+ c任巧云几近崩溃,她几乎每天都以泪洗面,不断被自己当初拍板让女儿和叶明仕“结婚”的悔恨所折磨,捧着丈夫和女儿的遗像,带着快满两岁的外孙,任巧云跪到了芜湖中院的门口。
" J; y8 Y# X3 ^0 O) }8 \# [: k3 {后来,法院有人私下向他们透露,最高法院不核准主要是因为叶明仕一直提到的涉及被害人过错的一些事实没有弄清楚,例如最重要的亲子鉴定一直没做。4 Y3 l' C' z" q; P( w
“我们不会同意做亲子鉴定,这将影响到孩子的将来,而且杀人动机根本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小孩不会认叶明仕做父亲,他的妈妈死得太惨了,被捅了20多刀,脖子都要被砍断了,他长大也会为他妈妈报仇的。”钱广芳哭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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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的复核程序" r4 y5 V) J) ^3 F& ~
要不是后来钱家人拉了条“杀人偿命”的横幅到法院门口,他们不会拿到那份怎么也看不懂的发回重审裁定书。: b0 t$ t+ n: g. ?. N" D
钱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律师钱广富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对于死刑未被核准,他通过非正式渠道了解到的情况是:最高法院对此案的量刑并没有任何形式的指示或者暗示,不核准的关键原因可能是认为叶杀人的动机还没有查清楚。
t' E9 V6 N& n+ I“我们很困惑,两条人命,主观恶性很大,社会危害性也大,叶明仕以后出来可能还会杀这个小孩,现在已经两条人命,这种决定,我们很难理解。”钱广富感慨。6 Z4 M% I/ G1 o0 G5 A% N- I
为什么死刑没有被核准?裁定书所说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究竟指向哪些事实?这一切显得扑朔迷离。& |/ [! C9 U: _0 i: V2 P9 ~
实际上,法学界人士一直在呼吁,要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死刑复核程序,刚刚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试图作出改变,对讯问被告人、听取律师意见和接受检察院监督作了要求,但仍被实务界认为毫无突破。
! S, P- D& S/ l3 y* M' Z2 p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就在一次与最高法院法官讨论完善死刑复核程序时提到,死刑复核权在法院运作的全部过程处于一种高度保密的状态,社会公众、诉讼参与人包括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对于死刑复核如何进行、如何产生裁定、根据何种标准作出裁定等都无从知晓。( M2 d* y( t3 q5 |& z
他认为,无论是将死刑复核程序看作行政性程序还是准诉讼程序,这种状况都与程序价值的要义不符:“因为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k: z6 ^/ s$ t5 {, F
死刑复核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实际上也早已是学界的共识。: o* T4 J/ }5 f9 J7 G0 H
一位深谙实务的刑诉法学者透露,最高法院对于未被核准的死刑,往往会在格式化的裁定书之外,向下级法院发出一份类似于“内部指导函”的文件,指出原审法院死刑裁判存在的问题,并对下级法院作出某种明示或暗示的改判意见。
! O/ K% X) T" Y. f) ~通过这样一种行政化的、秘密的方式指令下级法院改判,一方面将可能来自于被害人一方的矛盾向下转移;另一方面也避免下级法院再坚持判死刑而使案件重新进入复核程序。
3 H% ?) s7 E* T: E8 y多年来从事刑事辩护、办理了多起死刑案件的北京律师张青松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死刑复核程序的神秘性至今没有打破,几年前司法解释中法官应当听取辩护人意见的规定在实务中完全无法落实:“没有告诉你律师现在案子到了最高法院,复核进展到什么程度,最后是否核准,有时候人都枪毙了还不知道。”
2 u& u# D; a1 W8 J" R$ H张青松坦承,不公开的死刑复核难免会受到质疑,最高法院可能也因此担了不少冤枉的骂名:“这也是神秘化的代价吧。”
0 T0 X/ E: ^. u+ b! x! k0 x2 y影响复核的因素1 Y' S3 Y4 u; P/ j, r8 s
死刑案件上报到最高法院后,不被核准的案件有多少?没有被核准的死刑案又是出于何种原因?( p* D6 E$ s' ?( E
在死刑复核权2007年刚刚收归最高法院时,曾经披露过一个统计数据,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在解读当年最高法院的工作报告时透露,2007年,不核准的案件占复核终结死刑案件的15%左右。( W& G9 K. C3 n
此后,这一数据就再也没有公开过,据称该数据并没有再单独统计。9 R: X: l3 l4 n* ^
当年主管刑事审判的最高法院副院长熊选国曾在央视访谈中提到,不被核准的死刑案件一般有三种情况,第一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即通常说的可能冤杀错杀的;第二是程序违法;第三认为量刑不当,不应该判死刑的。
& X- \0 R' Q; E& M8 k* W4 _, y除了案件本身,影响复核的案外因素也有很多。法官、律师、学者一致提到的就是被害人一方的态度。
?1 E1 e0 r! C' Z2 V! m这一点,此前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在谈及死刑核准改革的压力时提道:“死刑适用的社会环境还有待改善,一个案子判不判处死刑,干扰、干预时有发生。有些依法不应判处死刑的案子,被害人出于报复心理或者由于被告人无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等原因,往往闹着要法院判处死刑,否则就要闹访,对人民法院公正办理死刑案件造成严重影响。”& W# V* t" ]6 D1 f9 T9 V
最高法院刑庭法官刘静坤在他的文章《死刑案件被害人家属信访问题研究》中就细致地研究了这个问题,文章说信访已是死刑案件的一种常态,在稳定压倒一切的社会转型期,对待信访乃至闹访政府一般就会采取安抚的处理方式,并向法院下达信访专办函,从而给法院带来巨大的压力。
+ _( G' c2 X8 u对媒体日前披露的最高法院不核准死刑的5起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后,法治周末记者发现,其中有4起都是取得了被害人一方的谅解,唯一没有在不核准理由中提及被害人谅解的一起案件,复核法官也两次到当地进行了调解。- m, ?- w5 X, X# m: D# u
本案中,任巧云和钱广芳对待叶明仕态度坚决,叶明仕无论是公开还是私下里从来没有对她们有过忏悔或者道歉的表示,她们也非常担心叶如果有一天能从监狱出来还会杀死孩子,为了不影响量刑,她们跟法院明确表示过绝不接受叶家赔偿。
+ w: R1 p( [8 K" |7 B从事律师职业多年的钱广富,同时也是钱家姐妹的远房堂兄,他有时感觉自己跟案中人太亲近,判断已经有些不够冷静专业,但他仍然在电话那头平静地跟记者说,他相信不核准并不是因为存在暗箱操作,而只是法院之间的理念不同。
' B& ~( e- J) u: G3 k& j这种理解我们并不陌生,胡云腾在说2007年死刑复核取得的成就时也提到,复核权收归最高法院后,因事实证据瑕疵不予核准死刑的案件已明显减少,不予核准的主要原因,多是由于最高法院与地方法院对于判处或者不判处死刑,在死刑政策上的把握还不够统一所致。" x, _1 h) I/ i& s7 g) O' o$ I
案件发回重审之后,叶明仕的命运将如何走向,不得而知。法治周末记者联系了叶明仕的辩护律师熊小平,他说该案涉及当事人隐私,不便接受采访,也表示自己是南陵当地律师,双方当事人也都是当地人,自己并不方便多说什么。7 x( W* O! H! v6 E5 E8 s
根据法院判决书,熊小平在庭审过程中为叶明仕提供了初犯、偶犯、自首、被害人存在过错以及案件是由家庭感情矛盾引起的激愤杀人等请求法院轻判的辩护意见。2 L X0 ?) g/ H4 W7 t
根据当年最高法院解读《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时特别提到的一个不成文规则,即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核准死刑的案件,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后没有补充必要的事实、证据以证明应当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按照以往的审判实践,高级法院均不再判处被告人死刑。
( T! O4 j! C5 o% W芜湖中院可能面临一个非常为难的局面:既不能违背最高法院的指令,又要打破此前已形成的事实确信,还要兼顾判决产生的社会效果。
# N3 y% S1 A" W$ H5 T2 |- I1 e在几番争取之后,钱家家属得到了法院许可,被允许参与即将到来的重新审理程序,他们只是不知道,这一次会不会让他们最终看到期盼的结果。0 w$ v) B# {.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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