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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信报4月18日讯 4月18日,记者了解到,随着汽油价格的再次上调,岛城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卷土重来,4月20日零时起客运出租汽车将加收燃油附加费。燃油附加费的加收标准为每客运车次1元,执行范围为岛城市内四区及崂山区、城阳区营运的客运出租汽车。
据了解,在岛城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办法中,是以93号汽油为油运价格联动燃油代表品,当油价上涨为每升7.07元(含7.07元)~8.07元(不含8.07元)区间时加收燃油附加费,具体标准为每客运车次1元。若油价回落至每升7.07元以下且稳定1个月以上,则取消加收的燃油附加费。
而从4月7日凌晨起,岛城的汽柴油零售价格全面进行了上调,其中93号汽油零售价格由每升7.10元上调为7.50元。
目前,93号汽油价格已高于岛城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办法规定的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油价标准,对此,根据油运价格联动办法,4月20日零时起客运出租汽车将加收燃油附加费。
据介绍,此次燃油附加费的加收标准为每客运车次1元。执行范围为岛城市内四区及崂山区、城阳区营运的客运出租汽车,其他实行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办法的市、区,应当按照各自的联动办法适时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政策,并报青岛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备案。(记者 昌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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