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5月22日聊城讯(记者 庞孝君)两名曾因犯抢夺罪被处理的“90”后农民,再度“联手”参与抢劫一加油站。日前,两人一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
判决书显示,2013年3月9日,邢某、刘某伙同邴某、谭某甲(均已判决)起意抢劫。当日中午,四人骑两辆摩托车在聊城市某加油站附近踩点后,邢某、刘某向邴某等人提供用于抢劫的电棍、衣服等作案工具。次日凌晨4时许,邴某、谭某甲、谭某乙共同对该加油站实施抢劫,劫得现金5500余元。案发后,邴某将抢劫的部分赃款与被告人邢某、刘某共同挥霍使用。
案发后,邢某的近亲属赔偿被害单位部分经济损失,取得到被害单位的谅解。
审理此案的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认为,邢某、刘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刘某自愿认罪,邢某的近亲属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对两人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邢某被判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刘某被判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邢某曾因犯抢夺罪于2012年2月20日被聊城市茌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刘某曾因犯抢夺罪于2012年2月20日被聊城市茌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