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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检察院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高某批准逮捕。陈某、高某与张某、吴某、魏某五人自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期间,虚开、出售增值税发票累计达20余万元。
陈某是聊城市一家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业务员,魏某为该公司会计。去年底,陈某和魏某经同学吴某介绍,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采取按发票面额收取开票费的方法,虚开该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虚开税额176487元。后按照面值5%-5.5%的价格,卖给吴某,吴某再以面值5.8%-6%的价格,卖给沈阳一家物资有限公司经理高某、沈阳一家商贸中心法人张某;2011年4月,陈某伙同魏某采取上述同样的方法,为沈阳一家机械制造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927.35元。过程中,陈某共计获利40000余元,吴某获利3000余元,魏某获利6000余元。
东昌府区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高某;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虚开税额未达到较大,无逮捕必要;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在逃,决定予以追捕;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对魏某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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