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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携款出走,我的钱怎么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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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4 13:3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也是三年前的事情了,忙起来就迟迟没有解决!0 T2 n/ J8 }( I
我的一个员工,有次在帮我去客户那结算运费的时候,携款6000余元,跑了!
; Z$ F$ j7 r/ q. T# Z后来我去过他家一次,他一直没有回家,他的爸爸妈妈听说后也是痛哭流涕,几天后我带他的父母去报案,没有提及他携款的事,只是报案说孩子在结款回来途中走失了,要求帮助查找,当然是无功而返。6 R9 E# }* P# {9 q4 N7 x
事情过去很久了,一直忙于工作没时间去找他,他的家我认识,相信想找人的话也能找到,假如我以自己的方式来追回也许很简单,但是自己也知道那样也许会触犯到法律,自认为是个遵纪守法的优秀市民,所以不想去那样做,请问我怎么可以合理合法的将我的钱追回?
) d% T, Q! H$ R2 b( }
发表于 2011-3-14 17: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朱海滨 的帖子
8 A* s+ F2 a$ T2 F
6 r7 e6 l2 x- U: {! P+ v, x      你现在应该确定他现在找到了吗?是不是还是失踪状态?还有,如果一直是失踪状态,那有两种可能一是他确实是你说的携款潜逃,二是他是不是出了意外。
 楼主| 发表于 2011-3-14 17:41:05 | 显示全部楼层
绝非意外,因为在他走的同时,他通知了他同在我公司的弟弟,他们一起走的!
发表于 2011-3-14 19:4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应该报案的,* ?: k; ]' J. }# `1 L: F; A5 ]
为了六千块钱,不要让自己触犯法律,不值得。
发表于 2011-3-15 07:42:43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刑法》第271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p: C" z- I3 f+ ~, t
1 l5 e9 S+ G; i5 L. B' d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对“数额较大”的解释是: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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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您可以以这个员工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举报。
& T" }' {/ y8 v* _0 p同时可以配合家属申报这个员工失踪。5 ]3 x8 ]) W) ?$ N

0 J) Q% j: B  u8 C  g( m9 ~3 k* z# |当然,我认为这个员工不会为了这6000元,就一辈子不回家了,
% w0 u6 N0 L! q% _可以通过他家属做他本人的思想工作,把钱追回来,就算是达到我们的目标了,
  m/ P! z0 I+ y或者过年过节的时候,去他家里去看看他,争取友好协商解决,是最佳的解决问题的途径。
 楼主| 发表于 2011-3-15 08: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en ,我想了,我就逢过年过节的时候把他请家里来吃个饭。。。。。
发表于 2011-4-8 12:44: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么,是否正式员工。如果正式员工的话好办,所有的人事关系都在公司,人和关系都跑不了。如果属于无合同。或者无法认定就是你公司的员工就安排合适的人找他谈一下。结果是人跑不了,钱还要带利息的!法制社会也要讲和谐!9 H5 H$ v* I) i3 t+ ?"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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