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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财税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调整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12月6日,记者从山东省聊城市国税局了解到,此举将惠及聊城市2万户纳税人。
据了解,10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作出调整: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同时规定各省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规定 的幅度内,自行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此前,我国增值税起征点标准是,销售货物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为每次(日)销售额150至200元。
记者从山东省聊城市国税局了解到,根据测算,全市增值税起征点政策调整后,全市将有19934户个体工商户(含个人 )受惠,占调整前征税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的90.89%;提高起征点后,增值税年减少税额4977万元,占2010年个体工商户收入的78.11%。
聊城市国税局相关部门表示:聊城市此次上调增值税起征点,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业户的经济负担,增加下岗职工再就业机会,对于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都将发挥积极作用。(勇涛 成斌 秦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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