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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无罪判决书(上)是2009年11月12日作出的,但陈瑞武的释放证明书(下)表明,他直到2011年11月4日才被释放。
5 L* b* G7 b1 U3 V4 s“宣告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无罪。”2 B# ]1 z( B& M
2011年11月4日上午,当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宣读这份长长的判决书时,45岁的杨洪义听到最后几句时,哑然痛哭。! J% f0 i' J9 d7 Y
这个结果他等了10年,但若按照判决书上显示的日期,他只用等8年就够了。
; a8 F1 J- u6 R; n, Y ~/ X这份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委托廊坊中院宣判的终审判决书,其末尾显示,“诞生”日期是2009年11月12日。
, V! X* v% n6 Y6 Z! N+ M# F“两年来,这份判决书究竟去了哪儿?谁偿还我们被无辜多关的两年?” B# w8 T7 k: V
然而,当霸州市看守所的铁门重重关上后,曾经被控故意杀人的三人,除去脚镣、重获自由和一纸标明11月4日的《(无罪)释放证明书》外,没人再对他们命中“蒸发”的两年,给出任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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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次“过公堂”,十年羁押
* h1 v |& \6 Z6 D: t# r从死刑、死缓、无期徒刑到无罪,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几经跌宕的命运,肇起于十多年前的两起灭门惨案。
0 g6 C8 q: T( u; w& \( b1995年年底,霸州市胜芳镇一户居民杨长林及儿子杨山、杨雪松三人均在家中被杀;2000年12月,同样在胜芳镇,镇税务稽查队长刘德成及妻王俊铃、儿子刘根三人在家中被人杀死。经当地警方调查,两起灭门案的“主凶”,被锁定在同一个嫌疑人身上——其时在刘德成家对面开小吃部的黑龙江人原伟东。0 y. f8 M% n9 N5 f, Z2 T! Z. O
2001年9月27日,霸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原伟东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将其逮捕。陈瑞武、尚志红和杨洪义,因被怀疑和原伟东一起参与了对刘德成一家的灭门案,同时遭到拘留、逮捕。在这前后,另有3名犯罪嫌疑人也“卷入案中”。至此,两起灭门案涉及的被告共7人。
, U9 i* x* |0 s" ~更令陈瑞武等三人没有想到的是,横在他们和其他4名被告面前的,将是一场长达10年、6次“过公堂”的司法马拉松。
' N+ ~* @" o4 C! q3 [5 ~2002年年底与2003年年初,廊坊中院将两起灭门案合并审理。2003年6月一审判决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与“主凶”原伟东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 K. q) d1 H0 o! X3 j# F; Z9 u; y7 u- R( w涉案的7名被告均不服,而向河北省高院提起上诉,同年12月,省高院以“有的事实尚不清楚”为由,将两起灭门案发回重审;2004年6月2日,廊坊中院进行了部分改判,除陈瑞武、原伟东等三人维持死刑外,尚志红被改判死缓,杨洪义被改判无期,其余两名被告被判无罪。 p$ ^2 u/ \9 t! V4 T
5名被判有罪的被告“依然坚信自己是无辜的”,于是再次上诉。2006年12月,河北省高院再次将案子发回重审。廊坊中院2008年4月23日作出第二次重审判决,结果与4年前第一次重审判决一模一样。
+ _1 {- K4 y! F+ G; V/ E& V$ N这已是陈瑞武等人第五次由于自己坚称的“从没做过的事情”而“过公堂”。在河北省两级法院的“几来几往”中,三人已在看守所里被关押了近8个年头,时针指向2009年。/ z4 V0 D( x9 o. _( c
2009年5月14日,河北省高院终于直接提审此案。2009年11月12日,这次审理的结果——一份编号为(2008)冀刑四终字第142号的终审判决书最终“诞生”了。
4 y5 [' O) [; R8 P" e该判决书显示,对第一起灭门案,“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原伟东及另外一名被告故意杀人罪成立;对第二起灭门案,因为“各被告人在作有罪供述时,所供情节存在诸多矛盾……本起犯罪缺乏客观性证据”,所以依法撤销了廊坊市中院对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的有罪判决,而宣告三人无罪。8 X: ?9 G/ p2 g- G( G* L
“我就知道自己没罪,10年来我一直知道。”在电话中,重获自由的杨洪义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反复诉说,他能料到自己无罪的结果,但没料到距离自己亲耳听到这个结果,“比判决出来的日子,能足足晚上两年”。
+ u7 I G9 v H) q2 S终审判决书“神秘失踪”
+ s5 n7 o% Y9 }两年来,这份仅有20页、却决定了7名被告命运的终审判决书,在陈瑞武等人和他们的辩护律师眼中,一直处于“神秘失踪”的状态。
2 E' a! k, v) A, ^- q. f* w. q“从判决书作出来后,就没有人确切地知道它在哪儿。”三人的辩护律师都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目前能肯定的只是,它是在河北省高院和廊坊市中院间‘失踪’的。”/ ?0 z/ l& q! G& H
陈瑞武告诉记者,2009年5月,河北省高院的那次“直接提审”,一度令他们充满希望。但开庭半年后,结果仍杳然无息,几名被告的家属和律师坐不住了,开始通过各种途径探询。
: n; c2 l4 G+ P/ s/ Z最先获悉判决已出的是陈瑞武的辩护律师、天津瀚洋律师事务所律师贾磊。2009年12月,他主动联系河北省高院刑事审判四庭主管该案件的法官王惠敏时,被告知“案子判下来了,结果改动很大。”
! O+ L+ d5 O: N这个消息让他很兴奋,但随后便遇到了个麻烦——判决书在哪儿?何时宣判?
3 w7 w% _: ^& m2 I/ W“问高院法官要判决书,就说已经委托本案的初审法院——廊坊市中院宣判了,何时宣判要问中院。”贾磊说。但随后几个月,一直没有宣判的迹象,坐不住了的贾磊多次致电廊坊市中院“探寻”这份判决书的下落,但“中院始终说不知道,没见着。”$ ^) }' d8 w6 @) _
终审判决已出的消息很快在被告人的家属和律师间传开,更多人加入了“寻找判决书”的行列。; B* j) Q6 k/ U; _; N/ z. ~
原伟东的辩护律师、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小峰告诉记者,2010年二三月间,他曾往河北省高院打了不下四五次电话,“但每次王法官都表示,判决书早就寄到廊坊市中院了”;2010年5月13日,贾磊和张小峰干脆去廊坊市中院“走了一趟”,中院当时审理此案的徐兵法官表示帮着“问一问”,但两人留下联系方式后,便再没接到回音;贾磊告诉记者,同年5月25日,他又给廊坊市中院打了电话,“中院当时审理此案的刑事审判一庭依然答复说:‘不知道委托宣判这回事儿’。”
$ V3 @2 h3 J5 Z2 x8 V7 \此时,距离这份判决书上标示的“诞生日”,已逾半年。; D" I7 Z' g5 T' X- M$ D
同一时期,霸州市看守所里的陈瑞武、尚志红和杨洪义,正经受着不知终点的煎熬。“在看守所里,我们问管教、问驻所的检察院工作人员,都说判决早就下来了,就是不给宣(判)。”至于原因,尚志红表示,“大家都不知道为什么。”
) c; @8 k3 }9 o2 z. L3 K0 j' f直到今年11月4日,“神秘失踪”的判决书忽然“冒”了出来,令人措手不及。两年来,这纸无罪判决究竟去了哪儿?
, c9 Z. @# }# a9 e$ q& D- B" C12月12日,记者联系上了河北省高院主管本案的王惠敏法官。她明确表示,该案“2009年11月已经定案,同年12月底,就把判决书等卷宗材料寄走,委托廊坊市中院宣判了。”王惠敏告诉记者,“两年来,省高院还曾多次发函,敦促中院尽快宣判。”
4 o( Q2 `8 W/ [' {) Q廊坊市中院何时接到的判决书?为何一直不宣判?目前依然是个谜。
& z. K# ]$ w$ @% v! [' x就此问题,记者曾向该院当时负责审理此案的刑事审判一庭致电询问,但该庭工作人员,听到记者说明采访事由后,立即以“不清楚”为由,挂断了电话。
/ G7 x* B" T: S# s$ G+ l) k14日,记者又来到廊坊市中院,在该院宣传处,一名梁姓工作人员在看到中国青年报记者的采访要求后表示,“问题需经院里主管刑庭的副院长过目,一有回音,会立刻通知”。但截至发稿,仍未接到回复。
' T7 x$ o+ [* ?5 j5 N交谈间,该宣传处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廊坊市中院在接到河北省高院的这份判决书后,“会转给刑事审判一庭宣判,11月4日,也是由刑事审判一庭宣判的。”
) O8 x0 s" T- i8 @) S“当地司法机关压力较大”- o& b, m; [; t7 e9 N! L6 a4 ^
两年里,不管河北省高院的这纸无罪判决身在何处,为何时隔那么久才“得见天日”?王惠敏法官向中国青年报记者透露,“当地司法机关压力较大”或是主要原因。
) X8 e$ J8 K8 _! s# o0 l }! \# K“两起灭门案,一共死了6个人,在当地影响很大。高院一下子改判了5个人,改动比较大。”她在电话中向记者坦言,“这种改动,给当地法院、公安和政法委的压力都比较大,他们需要做一些稳定工作,肯定会拖一段时间。”; U0 O/ q0 E- f M0 ]
至于“压力”和“稳定工作”具体指什么,她没有进一步透露。
. _% L: N _: J$ {9 A- y% U但在贾磊眼里,这两个词背后的含义不难解读。
0 ~! d% u3 h3 J: w( B* W$ p+ t“既然高院判定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无罪,那么一审就成了‘错案’,接下来,就涉及国家赔偿和错案追究问题了。”他说,“霸州市公安局、检察院和廊坊市中院,谁主要负担赔偿金?错案主要由谁担责?这都属于‘需要做的工作’。”
7 P, j4 [) V7 M0 U: |; Y" \据张小锋向记者粗略估算,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几名宣告无罪的被告若申请国家赔偿金,合计能达两三百万元,“在这当中,大部分赔偿责任依法要由廊坊市中院承担”。# Z; {3 W7 M# E
相比赔偿金,当地一些接近司法机关的知情人士还曾向媒体披露,担心追究起来“影响政绩”。, k3 E3 w" _2 Z& t9 {5 |
据法制日报报道,霸州市公安局一名知情人曾表示,10多年来,两起灭门案在当地影响恶劣,政法部门面临巨大压力。而连破两起灭门命案,大大提振了当地警方的士气,一批破案有功人员被表彰、奖励,有的还被提拔重用。
) A7 Z+ W9 ]) {1 I1 U/ j# q据记者查询,该案专案组组长、霸州市公安局原局长段上禾目前升任廊坊市政法委副书记。10年里,廊坊市中院经手过本案的法官中,几名审判员升任处室处长,有审判长升至廊坊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另有两个审判员已分别升至该院刑一庭和刑二庭的副庭长。+ @6 Z+ `* `) n! ~, H! ]% L9 ~
迟迟不宣判是否出于此种压力?对此,记者赴廊坊市中院询问,但截至发稿,该院宣传处没有作出回应。
2 R2 Q- m7 E( L. @! [4 X+ k+ Z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第168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特殊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Y$ }) m% w z% C$ G) \0 R; N% m: n
但在这个案子里,仅从河北省高院开庭审理到最终宣判,就用了两年零六个月。
: k, Y) [3 {8 S4 G4 w5 o V& A对这一严重“迟到”的宣判,河北省高院或廊坊市中院是否有过报批程序?记者就此致函两级法院宣传处询问,截至发稿,均未接到回音。但在第一次通电话中,王惠敏法官曾向记者明确承认,案子“确实已经超过审限了”。8 |* {# d( H! P
在次日的第二次通话中,王惠敏法官却变了说法。“本案只是证据不太充分而已,按‘疑罪从无’处理,并不代表陈瑞武他们就是无罪之人。”她向记者严正声明,“中院宣判得比较晚,肯定有一定道理,不是故意拖。”3 I1 e4 T3 W4 F3 Z; `* q7 A& N3 ^
“委托宣判没有问题,但对依法宣告无罪的,应该两三天内就宣判,甚至于当天就该宣判。”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宝祥告诉记者,“此后多关一分钟都是‘非法拘禁’。”
/ p5 L1 r L$ }! d/ E& O陈瑞武不懂这些,他只知道“两年里,我在看守所黑屋里,有时戴着铐,一分一秒都在想家、想出去,盼着判决书,想着它怎么还没到……”; U% k$ h2 y# L. g! E' g2 {1 }
陈瑞武告诉记者,因为多年精神紧张,他每天只能睡两三个小时。谈话中,他显得精神恍惚,每隔一段时间会停下来,茫然地询问记者是谁。
i1 V, ]0 e& e1 v4 _但他至今记得最清楚的是,“从我(被)押到看守所到释放,一共是368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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