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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2011年元旦,新乐东方美院(今名河北美术学院)怀孕8个月女教师被杀案震动四方。1月3日,该案告破:杀人凶手竟然是死者丈夫、河北农业大学在读博士左启华!7月19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新乐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日前,判决结果终于出来:左启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院判处死缓的原因是:因左启华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对此判决,死者家属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
判决
构成自首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确认,左启华为了不被别人发现,乔装打扮后潜入妻子宿舍,将妻子残忍杀死后,又伪造现场,意图迷惑侦查人员的侦查方向,充分表现出左启华对其犯罪行为是做了充分准备和精心策划的。
法院判决书称,本案属家庭生活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同时,法院查明,虽然案发后公安机关怀疑被告人左启华有作案嫌疑,但没有能够证明其犯罪的证据。在此基础上,被告人左启华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带领公安机关提取了其作案时所穿戴的衣服和作案工具,其行为应视为自首。
法院认为,左启华因家庭矛盾将妻子石景荪残忍杀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故意杀人罪名成立。被告人左启华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理应严惩,但其在公安机关尚未取得其犯罪证据时,能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且本案属于因家庭矛盾而引发,犯罪对象特定,加之被告人左启华没有前科劣迹,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院判决左启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16153元。
家属
“我们肯定要上诉”
记者在判决书中看到,公安机关在初审左启华时,左启华始终保持沉默。后侦查人员调整思路,采取亲情感化,说服教育等方法,被告人左启华如实供述了其杀害妻子石景荪的犯罪事实。
同时,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发现,左启华杀人第二天,进入楼道9秒后就出来喊人报警。9秒钟怎么能看清妻子的伤势?左启华的这一反常举动引起了警方警觉。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左启华是在被警方列入重大怀疑对象后,迫于压力才坦白交代,并不构成主动自首的情节。且左启华杀人手段残忍,连腹中胎儿都不放过,性质非常恶劣。“自首并不一定必须轻判。”这位律师表示。
同时,原告代理律师在庭审中多次提及,左启华给妻子办理了两份意外保险,在杀人第二天曾给保险公司打了报险,并持有保险公司出具的报险记录证明,“左启华此举有拿妻子的性命骗保嫌疑”,但判决书中对此未着一字。“我们肯定要上诉。”死者多位家属称。
案件闪回:
2011年1月2日,本是个欢乐团圆的节日,位于新乐的东方美术学院却发生了一起惨案,该学院景观设计系30岁女教师石景荪在教师公寓内被杀。第二天其丈夫左启华在公寓内发现妻子遇害并报案。被害者已怀孕8个月,原本打算在1月10日开始休产假。
1月4日22时10分,河北省公安厅新闻中心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最新消息称:经公安机关侦查,1月2日将被害女教师石景荪的丈夫左启华(29岁,河北农大教师、在读博士)抓获,嫌疑人左启华供认因家庭琐事将妻子杀害的犯罪事实。
行凶当晚,左启华换了高跟鞋,穿上女人衣服,趁着夜色,翻墙进入东方美院,再闯进教师公寓作案。
今年7月,左启华在法庭上称,石景荪性格较为强势,一度让他感觉生活压抑。石景荪还曾与他订立协议:过年在女方家过、孩子归女方一人所有、房子的产权人写女方。“最让我感到不能理解的是,妻子让我与残疾的哥哥断绝关系。”左启华称,哥哥虽然残疾,但是知道保护他,两人兄弟情深。
左启华认为,正是这些协议让他感觉失去了作为丈夫和男人的自尊。“这份协议我烧了。”左启华称。但在接下来的庭审中,他的辩护律师又出具了一份字迹模糊的协议复印件。原告代理人认为,这份复印件的来源存疑。
有视频材料显示,左启华交代犯罪事实后,办案警官十分震惊,便问他:“既然过不下去了,为什么不离婚呢?”左启华称:“离婚让我无颜面对老师和同学。”警官反问:“你杀了妻子,就能面对了?”左启华叹了一口气:“起码,我见不到他们了。”
12月21日,石景荪家属拿到判决书,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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