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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8 18: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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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杨百立 于 2012-1-28 19:25 编辑
为了保证贡砖的烧制不受干扰,明、清 两代政府给予窑户一定的特权。每处窑场门口都划有禁区,场门两侧竖起者御赐的虎头牌和黑红棍(清代时还赐窑户以黄马褂)。这种虎头牌和各级衙门所用的虎头牌无异。黑红棍系木制,直径10厘米左右,长约2米,一个长度漆为黑色,另一半漆为红色。凡有私闯砖场或在窑场闹事者,用此棍打死勿论。烧制贡砖的窑旧时亦称“官窑”。当地至今仍有“打架上官窑”之说,意为不论你闯什么祸,只要躲身官窑,就可平安无事。据传曾有一个馆陶县人,因杀人而跑到张家窑,请求留在窑上干活避难,说自己力大无比,推土,搬砖什么活儿都能干。窑主段乔岭便答应了,不久,馆陶知县得知了此人下落,亲来索要凶犯。窑主说:“这个人在我这里干活,已经三年没有回家了,不去在你那里杀人。”县官无奈,只好作罢。
窑户尽管有诸多特权,但在烧造过程中,营缮分司官员将“督理“之权委诸手下吏,军尉。这些人百般刁难窑户,苛索贿赂,以至”估溢而器不精“,”作业剧而费不偿“,”财出于县官,而赂出于陶人“。因而”公私交病“。尽管有清官干员力行整饬,但仍时过境迁,旧病复发。前述与废砖中“复加敲验”再行选砖之事,当与此弊端有关。窑户难以为继,故而乾隆十四年《临清州志》卷7说:“工部陶人明时几二百户,受值辄数千金,匠氏家倍之。自经裁减,陶人徙业。今则工费价省,尤多赔累,名有窑户,实乃官办矣!”
为了满足窑户建窑、取土、堆柴、存柸、放砖、生产之用,官府为每处窑户划拔土地40亩。按192处窑计算,所有窑场共占地7680亩。用不完的空闲地,窑户可以种植农作物,收成归自己,不纳赋税。为了保证营建之需,明、清两代政府还常常预付定银。贡砖用银,皆为专款。嘉靖时,砖料价银向河南,山东二省和北直、南直、安徽、浙江的一些府、州征收,派官解赴临清发给。
以窑户为首的作头、匠人和工人作为政府的雇佣者,对窑场和土地等生产资料只有使用权和管理权,没有自由处置这些生产资料的权利。清朝末年,河隈张庄有一人称“程十爷”的窑户,拥有10多处官窑。后来官窑停办,财源被断,迫于生计,程十爷私自把窑场的地卖掉了,但官府却不承认这种买卖关系,判断必须重新出钱向政府购买才能有效。程十爷只好靠卖窑场的旧砖度日。
明代《开工天物》的作者宋应星,从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至崇祯四年(1631年)曾五次沿运河由家乡江西南昌府奉新县北上会试,其间多次到临清官窑考察寻访烧造贡砖的情况,并将所见写成“陶埏篇”。崇祯十年(1637年)《天工开物》书成,一时流行与南北各地,而且成为向国外出口的书籍。明和八年(1771年)日本大阪的“菅生堂”刊行《开工天物》,后传至朝鲜及法国和英国等欧洲国家,被称为“实用小百科全书”,临清砖也随着闻名遐迩
临清贡砖浸透了古代劳动人吗的心汗,凝聚着古代劳动人民的无穷智慧,具有深厚的历史和文化内涵。对临清贡砖的研究,是方兴未艾的故宫学(2003年在南京“博物馆馆长论坛”上,故宫博物馆院院长郑欣淼首次提出“故宫学”概念)的一部分,也是漕运史、运河市发展史和运河文化等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经历了500年的非荣辱之后,北京紫禁城由皇宫禁苑变成公共博物院,至今已历80载。日超2万、年均800万名中外游客在此盘桓羁留,发思古之幽情。故宫成为中华民族对世界文化的重要贡献之一。她是中国的骄傲,也是中国人民的骄傲
值得高兴的是,临清贡砖与2000年恢复生产。产品全部被文博部门用于许多文物古迹的修缮和仿古建筑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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