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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包括哪些内容?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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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0 13: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包括:
1、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如治疗费、挂号费、药费、住院费、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用人但闻报销。
2、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治疗工伤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其原工资福利待遇。
3、因工死亡待遇。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至六级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自愿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至于每一项的具体计算标准,以后我会陆续发帖进行说明。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发表于 2012-1-30 14: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 学习了   平时真的应该掌握一些常识性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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