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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凌晨消息,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有关iPad中国商标权纠纷愈演愈烈,截至目前全国至少已有10多个城市下架iPad。随着苹果在华经销商深圳顺电被判侵犯深圳唯冠iPad商标权,预计将有更多地区下架iPad。
首家苹果经销商被判侵权
深圳唯冠与苹果公司之间有关iPad中国商标权的纠纷闹得纷纷扬扬,上周五深圳唯冠高调召开维权会,指责苹果公司在获得iPad商标过程中通过“精心设计”骗取了相关商标。
在深圳唯冠召开维权会的当天,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判决书,判定苹果经销商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家华分店(以下简称“惠州顺电”)禁止销售苹果iPad相关产品。这是iPad商标纠纷开始至今,第一家被法院判定败诉的苹果经销商。
据悉,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10日立案受理了深圳唯冠起诉惠州顺电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并分别于2012年1月6日和2012年2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惠州中院追加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第三人。
判决书显示,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惠州顺电和第三人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并判决如下:
“一、被告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家华分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159055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被告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家华分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7580元。
本案受理费50元,由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家华分店负担。”
全国10多个城市将iPad下架
针对惠州市中院的判决,唯冠代表律师马东晓表示,人民法院的判决表明工商部门对苹果iPad进行查处没有任何问题,而且没有必要等到iPad权属诉讼的二审判决。
日前,深圳市中级法院曾一审判定,苹果公司不拥有iPad中国商标权。随后苹果公司向广东省高级法院上诉,目前此案正在进行二审。在此过程中,全国有近20家工商部门开始调查iPad商标权问题。
马东晓认为,此时此刻以及可预见的未来,iPad中国商标权都是归深圳唯冠公司所有,法院判定经销商侵权没有任何问题。
他认为,虽然这一判决还未正式生效,但可以预见的是,很多地区包括线上、线下渠道销售的iPad产品都会下架。“如果不下架,就可能被追求责任。现在惠州法院只是判罚几千元,而如果惠州工商部门采取行动,可能就不是几千元的问题了。精明的销售商不会愿意跟着被罚。”
据悉,目前多地经销商已经不敢公开销售iPad,其中对iPad进行下架处理的城市已经波及天津、郑州、福州、扬州、成都、石家庄、沧州、海口、威海、临沂等至少全国10多个城市。此前,包括京东商城、亚马逊中国等在内电子商务网站也将iPad产品下架,但据称这些网站下架iPad与商标权无关。
值得注意的是,惠州中院日前下发的判决书只是一审结果,尚未正式生效。马东晓预计,惠州顺电或者作为案件第三人的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将很快提起上诉,以便拖延判决生效。
或将影响iPad 3在华上市进程
iPad中国商标权纠纷影响iPad产品销售已经成为事实,而让苹果更为头疼的可能是这一纠纷还可能会影响iPad 3在中国的上市进程。据媒体报道,苹果可能在今年3月份正式推出iPad 3。
易观国际分析师孙培麟表示,这次商标诉讼事件会对iPad 3在中国市场上市进程有很大影响。“由于国内用户对苹果iPad 3有很高需求,且苹果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增速较高,因此对于苹果来说,不存在放弃中国市场的选择。”
易观国际的数据显示,从2010年第四季度到2011年第三季度,苹果iPad系列平板电脑累计在中国销售了362万台。
孙培麟认为,对于苹果来说,若侵权成立应该只是面临两种选择,交付罚金,并支付商标使用费用,或者交付罚金,后续产品更名上市。“苹果较为重视品牌形象,因此从全球化运营角度来说,偏向更名的可能性不会很高。”
他认为,苹果iPad 3短期不上市将会对国内市场产生以下两种影响:一是国内水货渠道都会在短期内获得巨大暴利;二是,三星、联想等相关娱乐定位的平板电脑获得一定市场机会。
据一淘网上的iPad 2价格走势显示,近一两周16G iPad2价格小幅上涨,从两周前的3620元涨至3640元,其它32G、64G商品价格也有小幅上涨。而在北京中关村,水货iPad 2的售价已在最近上涨100~200元。(罗亮)
微博观点:
@李开复:不少网友批评苹果匿名购买商标不道德。我说句公道话:我在四个外企,主动购买未发布的商标、域名时,绝对不会公司直接来买,一定是经过第三方或者律师事务所。除了怕被宰之外,还有公司保密的问题(防止新产品方向、名字泄露)。
@王冉(微博):在唯冠苹果纠纷上,我旗帜鲜明地鄙视唯冠。反过来,如果是中国的华为在美国遇到一家类似唯冠、企图讹诈华为的公司,我同样会旗帜鲜明地鄙视那家美国公司。别总动不动就拿内啊外啊的说事,受气小媳妇似的,我反对的仅仅是渴望不劳而获、没本事自己做出好产品却逮着个大个儿就想狠宰一把的流氓行为。
@汉卓赵虎律师:iPad商标案不宜进行道德评价,道德尤其是到了商场上的道德没有确定范围,到最后只是浪费口舌;也不宜陷入舆论战,此类经济纠纷案件,法院很少受到舆论影响。本来就是法律问题,还是谈法律吧。
@李国斌律师:苹果从IP公司购买商标,只能购买IP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IP公司未能取得中国大陆的iPad注册商标,该商标就不应在苹果公司购买的范围。苹果没有从IP公司买到中国大陆ipad商标,直接起诉深圳唯冠,在法理上没有诉权。你向我买三件商品,我能给两件,有一件经销商还没有给我,你告谁?
@黄璞琳:苹果明知内地iPad商标尚归他人,仍强行在内地使用,突显其骨子里的傲慢,以及对内地法律的轻视与不尊重。
义乌商人抢注iPhone商标卖灯具 苹果提请撤销
“iPad”商标战余波未平,“iPhone”又起商标之争。昨天,义乌市徐杰商标事务所负责人徐杰告诉早报记者,当地灯具商人蔡先生此前委托他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在第11类注册“iPhone”商标,苹果在初审公告期最后一天提出异议,要求撤销申请。上周五,徐杰商标事务所收到国家商标局转寄的异议材料。昨天,徐杰就此赴京与同行讨论,将在1个月内向国家商标局做出异议答辩,由商标局裁定,“如双方不接受裁定,还将进行异议复审。”
蔡先生经营电筒、闪光灯、车灯等。2010年8月,他找到徐杰,希望申请注册第11类别(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的“iPhone”商标。经查询,徐杰发现苹果公司仅在“电话”、“计算机硬件、软件开发”、“在线娱乐”等14个类别注册“iPhone”商标,在第11类中尚无人申请注册“iPhone”。2010年8月30日,蔡先生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申请。
经初步审定,国家商标局于2011年6月13日进行公告,3个月内如无人提出异议,将申请成功。在公告期的最后一天,苹果公司委托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认为蔡先生已构成类似商标侵权。昨天,早报记者试图联系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但因是周日,电话无人接听。
徐杰告诉早报记者,苹果公司在异议材料中提出的唯一理由是要求商标局认定“iPhone”为驰名商标,这样才能给予商标的跨类别保护。“但我认为,iPhone进入中国市场时间不长,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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