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岛网5月4日消息 凡是驻青高校的应届未就业本科以上毕业生报名就业见习就能领取青岛市公布的所在区市的最低工资标准;驻青高校应届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外地来青博士硕士研究生,在青就业期间可享受住房补贴......在今天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行的驻青高校毕业生“留青行动”启动仪式上,记者获悉,青岛又出台多项政策招揽高学历人才。
据悉,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2012年驻青高校毕业生“留青行动”的通知》,从政策、资金、服务等层面进一步加大了对引进人才的扶持力度。
据介绍,通知将毕业生就业见习财政补贴范围由青岛籍毕业生扩大到全部驻青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记者了解到,驻青普通高校应届未就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毕业生年度内按照《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在青岛市报名(网址:http://qds.sdbys.cn/topic/topic!jianxiWwList.action)参加就业见习,在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为见习毕业生缴纳意外伤害保险并按照青岛公布的所在区(市)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毕业生发放就业见习补贴。据了解,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由见习基地负担50%,见习地区(市)财政补助25%,市财政补助25%,财政补助资金从各级促进就业资金列支。有条件的见习基地也可适当提高自负部分的补贴标准。
通知中还表示,2012年7月1日后,驻青高校应届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外地来青博士硕士研究生,在青就业期间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住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600元/月,硕士研究生400元/月。
此外,通知中还称,毕业生派遣期将由现在的两年调整为三年,驻青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就业的可在三年内办理派遣和改派手续,改派次数由现在的一次调整为两次。
据介绍,本次“留青行动”还在增加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场次,开展驻青高校就业创业服务高校行活动,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为毕业生来青就业创业提供全方位、精细化服务。
通讯员 张雷 半岛数字记者 孙贴静
[编辑: 董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