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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鲁晚报
延期交房两年零八个月,但开发商拒付违约金。29日,市民吴女士说,鲁昌房产公司法人代表肖经理已返回聊城,但开发商仍然拒绝赔付违约金。
15日,本报曾报道《延期交房两年多拒付违约金》,市民吴女士等人于2006年在运河人家小区3号楼认购了房子,当时开发商承诺2009年1月交房,但一直到了2011年9月份才交房。至今开发商不仅没有给出正式的购房合同,就连违约金也拒不赔付。14日,市民吴女士等人曾找到开发商,鲁昌房产公司办公室国先生说公司法人代表出差了,等回聊后再解决此事。
29日,市民吴女士说,他们上周给肖经理打过电话,他已经返回了聊城,在电话里肖经理表示不会赔付违约金。29日上午,吴女士等人再次来到市财政局找到公司前法人代表赵书军,赵书军表示公司早已更换了法人代表,此事和他已经没有关系,想要解决此事就得找现任的法人代表肖经理。
记者跟随吴女士等人再次来到鲁昌房产公司,公司法人代表肖经理表示,关于吴女士等人索赔违约金一事,公司其他几位副总经理经过商议表示不会再支付违约金。“我们公司属于国有企业,我一个人说了不算,我得尊重公司其他领导的意见。”肖经理说,至于拒不赔付的原因主要是房子盖起来的时候因材料费、工人工资等费用都提高了,而且交房时的房价也远远高于吴女士等人买房时的价格,开发商几乎赔本了。
对于肖经理的解释,吴女士说,他们交钱的时候是2006年,当时的价格在聊城是最高的,房子没有及时盖起来和业主没有关系,是开发商自身的原因。而且4号楼已经赔付了违约金,没有理由不给3号楼业主违约金。
对此,肖经理说,上次商议此事时他并没有参加,他会再把吴女士等人的意见向公司其他领导提一下,再做商议。如果吴女士等人对此结果不满意可以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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