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形,在物业管理过程中非常常见。看似非常合理,实际上当业主欠交物业费时,物业服务企业是没有权利给业主断水、断电的。
业主使用水电,都是业主直接和水电等相关业务部门签约,一般水电相关费用都是由这些相关业务部门直接向业主收取,即使业主逾期或拒交相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也没有断水、断电的权利。
公共事业单位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当接受服务一方经催告仍不支付欠费时,有中止提供服务的权利。但这一规定,仅仅是对提供水、电、气、暖等公共服务的单位的合法授权。但这一规定,仅仅是对提供水、电、气、暖等公共服务的单位的合法授权,现实中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最多只是代收费人,并非服务提供者。物业服务企业以断水、断电的方式催交物业费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未交纳相关费用是,可以请求业主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合同约定,可以要求该业主承担违约金、利息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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