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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父亲杀死出生10天儿子 厨房案板上分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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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1 06:3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7岁的孙某还未成年,看上去还是个稚气未脱的孩子,可他的所作所为却令检察官震惊不已。孙某和27岁的女友未婚同居,在今年6月生下了一名可爱的男孩。由于担心自己没钱养孩子,而女友又不舍得把儿子送人,孙某做出了惊人之举。在儿子出生仅10天的时候,孙某拿被子将儿子闷死,之后又用刀将尸体分割装进了提包。女友回家后找不到儿子大哭大闹,惊动了民警,孙某随  
后被抓。近日,城阳检察院依法对孙某批准逮捕。

    未婚同居,女友比他大10岁

    1995年,孙某出生在淄博一个农村家庭。小学毕业后,孙某就辍学在外游荡。由于孙某顽劣,不服管束,父母为他伤透了心。自从弟弟出生后,父母对孙某就逐渐听之任之了,平时很少过问孙某的事。2012年,孙某干脆离家出走,一个人去了莱阳打工。打工过程中,孙某结识了当地女子于某。于某实际年龄27岁,但是她告诉孙某自己21岁,关于于某年龄这件事,孙某一直被蒙在鼓里。

    于某像个大姐姐一样照顾孙某,这让自小缺少家庭温暖和关爱的孙某感觉很幸福。很快,他和于某就处起了对象。但是,两个人的恋情遭到了于某家人的强烈反对,于某家人认为孙某年纪小,而且又没有文化,游手好闲不工作。但于某家人的反对反而更坚定了两个人在一起的决心。去年,孙某带着于某离开莱阳,来到城阳区租房同居。

    同居期间,于某发现自己怀孕了,因两人都没有正式工作,经济拮据,两人便想将孩子打掉。但是,两人听说到医院做流产手术还需要开证明,便打消了流产的念头。两人商议着先把孩子生下来,等出生以后再把孩子送给别人。

    没去医院,卫生间里生下男孩

    今年6月12日12时许,于某感觉自己快要生产了,呼喊孙某帮忙。但是孙某并没有送于某去医院,而是选择在家中生产。最终,在孙某的协助下,于某在卫生间内生下了一名男婴。检察官说,孙某和于某的日子过得非常拮据,“两人共同租住在一间每月100元房租的小房间里,只有10平方米左右,顿顿吃馒头土豆。为了挣钱,于某在生完孩子的第二天就回到厂子里上班了。”

    而孙某则留在家里照看孩子,面对这个突然降临的小生命,再看看简陋的小屋,孙某的内心十分纠结:儿子健康可爱,于某非常喜欢儿子,每天都抱在怀里亲来亲去,舍不得放下。“她(于某)和孩子有感情了,她舍不得把孩子送人。她说让我先看几天,等过了端午节把孩子抱回老家由她父母照看。当时我想本来她父母就反对我俩交往,如果他们不愿意照看孩子的话,还得由我俩抚养,但是我们根本不会抚养孩子,我们的经济条件也没法抚养这个孩子。”

    孙某思前顾后,一个可怕的念头浮现在脑海里:把孩子弄死,然后找个地方埋了,等于某回来后就骗她说把孩子送人了。

  一刀、两刀……“后来不忍心剁了”

    今年6月21日清晨,于某已经上班走了,孙某看了看睡得正香的儿子,突然下了死手。他拿起一床单人被蒙住儿子的头,然后把手摁在孩子鼻子的位置……就这样,出生仅10天的儿子就这样命丧于疯狂父亲的手中。孙某告诉检察官,由于害怕,他不敢直接把孩子扔出去。中午时分,稍微缓过神的孙某又萌生了一个更残忍的念头:“把孩子的尸体给剁碎了,通过下水道冲下去,  
这样就不会被人发现了。”

    于是,孙某把孩子的尸体拿到了厨房洗手台的案板上,一刀、两刀……。“后来我就不忍心剁了,就想还是把孩子的尸体包好扔出去算了。我找了一个塑料袋将孩子的尸体装起来,放进洗手台旁边的一个黑色的女士提包里面。当时我自己也吓蒙了,心里很害怕,也不敢把孩子尸体扔出去,就这样放尸体的提包一直没有动。”

    当天晚上6时40分许,于某下班回来,一进屋就找孩子。可她找遍了屋子,也没见着孩子。孙某撒谎说已经把孩子送出去了,于某就哭着央求孙某把孩子要回来。索要无果,于某继续大哭大闹。后来,于某在翻找孩子的过程中,发现了装儿子幼小尸体的提包,于某放声大哭,哭得撕心裂肺。听到这动静,附近邻居赶紧过来询问情况,并报了警。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一开始以为是家庭矛盾,没想到最后发现了孙某杀子的隐情。

    在看守所的羁押室里面,稚气未脱的孙某哭了,他一再询问检察官:“叔叔、阿姨,我知道错了,我能判多少年啊?”办案检察官说,他们根本没想到一个未成年人竟然能做出如此疯狂的举动。记者了解到,由于经济拮据,这个出生仅10天就离开人世的男婴甚至没有衣服穿,出生后就一直光着身体。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检察官提醒广大未成年人,一定要自重自爱,学法守法,不要再酿成这样的人间悲剧了。(见习记者刘蓓 记者 高丽 通讯员 孙立鹏)

    17岁的天空不该如此灰暗

    虎毒尚且不食子,一个17岁的未成年父亲亲手将自己的儿子活活闷死,还残忍地分尸,这实在是一个惨绝人寰的人伦悲剧。

    17岁正值青春期的尾巴,尚是一个青涩的年纪,拥有特殊的烦恼与悸动,被人形象地比喻为人生中的雨季。在对异性的渴望与对情感的渴求中,如果没有一个温暖而明确的向导,很容易迷失成长的方向。近年来,未成年人因为感情问题得不到合理疏解,一时冲动就自寻短见甚至戕害他人生命的事例并不鲜见。面对接连发生的悲剧,我们这些心智成熟的成年人在心痛之余,更应深刻反思其背后的复杂原因。

    在中国现行的教育结构中,由于社会及家庭生命教育及情感教育的缺失,造成未成年人不能正确认识生命、欣赏生命、珍重生命、珍惜生命,导致他们对自己生命的轻视和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与残忍。未婚同居、生子的17岁父亲孙某小学毕业后就辍学,连九年义务教育都未完成就在外游荡,且缺少父母的管教,后来做出杀子分尸的举动,与家庭及学校教育的缺失有很大关系。同样,因感情遭家人反对一时想不开喝农药自杀的17岁女孩小静,在偷偷喝下农药两天后才被家人发现,可见平时与家人的情感交流也不多。

    无知者无畏,要让未成年人敬畏自己及他人的生命,首先应该通过生命情感教育让他们懂得生命的价值与意义。古人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善待自己的生命,不仅是为自己负责,也是对父母的孝敬与尊重。为人父母,也不能视子女的生命如草芥,随意生杀予夺。生命与情感教育是一个渐进的潜移默化的过程,理应从幼儿抓起,并融入法制教育中,而这显然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努力,其中任何一方都不可或缺。

 楼主| 发表于 2012-7-21 06:3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知者无畏,要让未成年人敬畏自己及他人的生命,首先应该通过生命情感教育让他们懂得生命的价值与意义。古人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善待自己的生命,不仅是为自己负责,也是对父母的孝敬与尊重。为人父母,也不能视子女的生命如草芥,随意生杀予夺。生命与情感教育是一个渐进的潜移默化的过程,理应从幼儿抓起,并融入法制教育中,而这显然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努力,其中任何一方都不可或缺。

发表于 2012-12-13 01: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叹为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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