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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翻窗入室欲行不轨被少妇一脚蹬下床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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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3 06:3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舒城一山区乡镇男子程某30多岁未娶,晚上,翻窗潜入本村少妇陈芳(化名)床上欲行奸淫。陈芳惊醒后奋起反抗,并抄起菜刀将程某砍得落荒而逃。记者22日从该县法院获悉,程某因强奸未遂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办案法官介绍说,案发当天晚上,程某酒后上床,睡不着,打开电视见一对男女热吻镜头,欲火难忍,起床到本村少妇陈芳家屋外。陈芳丈夫在外务工,当晚只她一个。程某由卫生间窗户翻入,潜入陈芳卧室,爬上床欲行不轨,陈芳惊醒。程某用棉被捂住陈芳头部。陈芳一脚将他蹬下床。后两人扭打到厨房。陈芳抄起菜刀,砍伤程某胳膊、背部等处的皮肉。程某逃走。陈芳随后报警,警方找到程某将其及时送往医院抢救脱险。

  程某归案后,承认罪行,并赔偿陈芳11211.70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芳砍人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法律责任;程某以暴力手段奸淫妇女,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陈婷婷 方荣刚)

发表于 2012-8-23 07: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程某归案后,承认罪行,并赔偿陈芳11211.70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芳砍人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法律责任;程某以暴力手段奸淫妇女,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发表于 2012-8-23 07:49:44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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