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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房姐”在北京有41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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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5 16:4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龚爱爱
  “房姐”龚爱爱的多个身份被曝光后,又被查出在京就有41套房屋。记者昨天从朝阳法院获悉,该院审理的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被告房主之一龚仙霞就是龚爱爱本人。令法官感到为难的是,由于龚仙霞的户口已被当地公安机关注销,而另一被告高引娥也被法官查出存在不止一个户口,案件审理因此受阻。
 楼主| 发表于 2013-2-2 07:2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龚爱爱
  “房姐”龚爱爱的多个身份被曝光后,又被查出在京就有41套房屋。记者昨天从朝阳法院获悉,该院审理的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被告房主之一龚仙霞就是龚爱爱本人。令法官感到为难的是,由于龚仙霞的户口已被当地公安机关注销,而另一被告高引娥也被法官查出存在不止一个户口,案件审理因此受阻。

  晨报记者 姜浩波/摄

  “房姐”被起诉


  出租房屋漏水

  据悉,案件是因朝阳区工体北路8号楼的16间房屋引发。原告北京伊贝莎风尚主题娱乐有限公司系该房屋的承租人,龚仙霞和另一被告高引娥系为房屋的共同所有人。2011年7月,伊贝莎风尚公司与龚仙霞和高引娥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了涉案房屋。

  伊贝莎风尚公司诉称,双方约定租期到2021年1月23日,租金为每季度959502元。合同签订后,该公司即开始装修准备经营KTV,但在开业前和开业当中,房屋出现了漏水,造成部分场地无法使用,以致部分场地重新装修、公司延期开业和停止营业,给该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去年9月,原告起诉到法院,索赔经济损失758820元。

  不止一个房东


  房屋漏水案引出高引娥

  龚仙霞和高引娥共同委托了律师参加诉讼,二人并未出庭。庭审中,代理律师表示,二人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后未进行任何装修和改造即直接交给了伊贝莎风尚公司,损失应当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据原告申请,法院追加该房屋的物业服务公司和开发商为共同被告。

  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均认为,他们与租赁合同没有关系。物业公司答辩称,公司只负责日常维修,原告的赔偿请求和物业公司没有关系,2011年物业公司已对房屋进行了维修,之后未再发生漏水,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因原被告方对于损失数额存在较大争议,法院决定对漏水造成的房屋损失进行评估,目前鉴定程序正在进行中。

  两个身份证


  均为有效证件

  龚仙霞在诉讼中持有的身份证,正是媒体曝光已被注销的违法办理的身份证。法官立即联系龚仙霞的律师,要求其提供龚仙霞的真实身份信息,律师表示会与当事人核实,但目前尚未提交龚仙霞的有效身份信息。

  同时,法官对高引娥的身份信息再次核实,竟发现在高引娥为律师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中注明了一个身份证号,该身份证号与高引娥向法院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不一致。法官据此线索查询,目前两个身份证均为有效证件,两个身份证除户籍地址不同外,高引娥的出生日期也不同,其中以6127开头的身份证显示高引娥的出生日期为1967年9月8日,另一个以1423开头的身份证出生日期则为1967年10月11日。据记者查询, 6127开头的身份证号属于陕西省榆林地区神木县,而另一个1423开头的身份证号属于山西省吕梁地区。而“房姐”的4个身份证中,也有来自上述两个地区的。

  案件复杂


  两被告都有多重身份信息

  法官表示,因龚仙霞的身份已被注销,故这起诉讼中,被告龚仙霞需依法变更为龚爱爱,但案件中房屋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中使用的姓名均为已被注销的龚仙霞。

  高引娥除了这两个户口之外,是否还有其他户口?法院对此并不掌握。此外,没有户籍管理机关的认定和注销程序,高引娥的多个身份目前均为合法有效。“案件将如何处理需根据当事人提交身份信息的情况。这种情况还是第一次遇到。”法官说。

  有律师表示,因公安部门已确认龚仙霞与龚爱爱是同一个人,龚仙霞名下房产引发的民事责任也应由龚爱爱承担。此案中,如果律师不能提供高引娥的真实身份信息,则需等待户籍管理机关的认定。截稿前,记者试图采访两位被告的代理律师,但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晨报记者 颜斐

  ■新闻链接


  漏水KTV正常营业中

  工体北路8号楼正是三里屯SOHO所在地。原告北京伊贝莎风尚主题娱乐有限公司在此经营依贝莎风尚主题KTV,并未受到房屋漏雨起诉的影响,一直在正常营业。KTV的客服人员表示,他也是从报纸上看到了公司起诉“房姐”的事情,对于具体房屋漏雨的位置和后果以及案件细节,他都不清楚。“不好意思,这需要问老板,但是他们都不在。”客服人员婉拒了记者进一步的采访要求。

  另据《北京晚报》报道,目前朝阳工商分局已对龚爱爱在京注册的“北京中烁同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该家公司的法人代表为“龚仙霞”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

  而对于“房姐”在京的多套房都在三里屯SOHO,有人质疑,潘石屹的公司涉嫌洗钱。潘石屹在微博中称:“网上传言我们公司与龚爱爱串通洗钱,完全是无稽之谈。作为一家企业,只能相信政府公开的信息,没有能力知道她到底有几个身份证,哪些是假身份证。”

  晨报首席记者 王彬

  记者 韩元佳

  龚子玉

  龚爱爱的弟弟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

  高引娥

  与“房姐”同为16间房屋的所有人,并有两个身份证号。

  陕西

  ●贺亚玲

  停职,配合调查

  神木县大柳塔镇副镇长

  ●张和平

  停职,配合调查

  神木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红霞

  停职,配合调查

  神木县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张志华

  停职,配合调查

  神木县人民路派出所教导员

  ●张某某 刑拘

  神木公安局治安大队原民警

  北京

  ●刘某某 开除公职,刑拘

  房山分局石楼派出所原民警

  ●张某 刑拘

  某教育考试院员工

  ●刘某某 刑拘

  北京硕腾培训公司经理

  ●苗某某 刑拘

  某教育考试院退休职工

  山西

  ●李有兵 刑拘

  临县负责克虎户籍管理指导员

  ●贺永峰 停职,接受调查

  临县公安局克虎派出所原所长

  ●白文魁 刑拘

  兴县魏家滩镇派出所民警

  ●李峰 禁闭

  兴县魏家滩派出所前所长

  ●张清 禁闭

  兴县魏家滩派出所前指导员
社论
  建议由公安部综合房姐案现在的调查情况,指定神木之外的异地警方对此案进行侦查。
  从四重户口,到近万平米房产,陕西“房姐”牵出的黑洞越来越大。而在最高检和公安部纷纷就推进“房姐”事件的司法调查表态之后,“房姐”却“人间蒸发”了多日不但神木宣传部门“联系不上她”,媒体找不到她,甚至警方也找不到她。
  更蹊跷的是,神木警方对媒体表示,目前龚爱爱事件“还没立案”,尚不能对龚爱爱本人采用技侦手段,来确定其具体位置,对其下落也完全不知道。这与北京警方已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并及时披露调查信息迥然有异。哪怕是我们相信“房姐”事件在神木当地立案有阻力,难道最高检和公安部的督办也不能让当地警方迅速行动起来?
  当然,要对龚爱爱立案,需要具备刑事立案的基本条件。在刑法上,立案条件就是侦查部门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房姐”龚爱爱有多少房产其实并不是立案的条件,但龚个人拥有四个户口,很可能涉嫌《刑法》第280条中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如果龚在办理假户口的过程中,对经办民警有送钱送物等行为,还可能涉嫌行贿罪。另据媒体报道,曾任神木县某银行副行长的龚爱爱,一度是当地商人热门的“公关对象”。这其中又可能存在商业贿赂犯罪。还有媒体报道,龚涉及当地庞大的地下融资市场。这其中有没有涉嫌“非法集资罪”等,也同样需要调查。
  围绕“房姐”已有如此之多的涉嫌犯罪信息,应当说立案的法律条件早就符合了。
  接下来就是一个地域管辖问题。北京警方在相关信息披露中使用了“专案组”这个词汇,显示出已对龚立案,但我们仍不清楚北京警方的立案是否对陕西方面的立案构成了影响。立案管辖是以“犯罪地”为主,“被追诉人居住地”为辅。
  从法律上看,北京、陕西两地警方都有权对龚立案,但又各有利弊。陕西是龚的主要犯罪地,也是龚的主要活动地,本来由陕西方面立案更为合适。北京警方立案后,势必要频繁跨地调查,这可能导致司法不经济。但鉴于神木警方对龚的调查似乎不甚热心,将龚案交给神木警方也实在让人难以放心。建议由公安部综合龚案现在的调查情况,指定神木之外的异地警方对此案进行侦查。在社会尤其渴望公正的当下,立案的地域管辖也当遵循“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
  “房姐”事件发展至今,仍是网民和媒体一马当先冲在最前,有些职能部门被动跟随都不积极。一斑可以窥豹。众多“房姐”防不胜防,正是由一些基层执法部门的不作为所催生。期待此案获立之后,侦查部门能一查到底,既要依法给“房姐”问责,也要给当地渎职的司法官员以应有的追责。
陕西房姐合伙人有双户口 被指在北京拥大量房产 ■ 北京朝阳区法院称“高引娥”身份更复杂  ■ 潘石屹否认SOHO帮“房姐”洗钱
  房子被查,户口被注销,但“房姐”不见了。据媒体报道,陕西省神木县委宣传部表示,目前当地仍未找到龚爱爱,其本人至今仍杳无音讯。
  昨日一场由“房姐”龚爱爱(龚仙霞)引发的诉讼又让一名叫“高引娥”的人士浮出水面。可以证实的是,“高引娥”至少有两个户口。
  目前有爆料称,“高引娥”系陕西神木人,也在北京拥有大量房产,并指责SOHO中国为龚爱爱洗钱。SOHO中国以及其董事长潘石屹昨日都通过微博发出声明,潘石屹称,“网上传言我们公司与龚爱爱串通洗钱,完全是无稽之谈。”
  北京朝阳区法院:
  高引娥身份更为复杂
  两个户口均合法有效
  早报记者昨天从知情人处获悉,该诉讼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是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案件由工体北路8号楼的房屋引发,原告北京伊贝莎风尚主题娱乐有限公司系该房屋的承租人,龚仙霞和另一被告高引娥系该房屋的共同所有人。
  2011年7月,伊贝莎风尚公司与龚仙霞、高引娥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了位于朝阳区工体北路8号楼的16间房屋。伊贝莎风尚公司诉称:双方约定租期到2021年1月23日,租金为每季度959502元。合同签订后该公司即开始装修准备经营KTV,但在开业前和开业当中,房屋出现了漏水,造成部分场地无法使用,以致部分场地重新装修、公司延期开业和停止营业,给该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双方协商无果故诉至法院,索赔758820元。
  2013月1月,“房姐”龚爱爱事件曝光。经朝阳区法院核对,本案中龚仙霞的身份证信息正是媒体报道中所指已被注销的违法办理的身份证。因此,朝阳区法院立即联系龚仙霞代理律师,要求其提供龚仙霞的真实身份信息,但其尚未提供。
  因担心另一被告高引娥的身份出现问题,朝阳区法院再次对其提交的身份手续进行了仔细核查,法官发现在高引娥为律师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中注明了一个身份证号,该身份证号与高引娥向法院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不一致。
  朝阳区法院根据此线索查询,目前两个身份证均为有效证件,两个身份证除户籍地址不同外,高引娥的出生日期也不同,其中以612开头的身份证显示高引娥的出生日期为1967年9月8日,另一个以142开头的身份证出生日期则为1967年10月11日。
  朝阳区法院表示,高引娥的身份问题更为复杂。目前来看,高引娥的两个身份均为合法有效,没有户籍管理机关的认定和注销程序。高引娥是否还有其他户口,法院也不掌握。
  SOHO中国:
  龚爱爱买房身份信息
  通过公安部系统验证
  昨日,网络上有微博爆料称,“高引娥”也是陕西神木人。但高与“房姐”龚爱爱的关系并不清楚。
  名为“财经女记者部落”的微博爆料称,在京拥有41套房共计近万平方米的陕西“房姐”龚爱爱女士,大部分物业来自于SOHO中国,SOHO中国董事长是微博名人潘石屹。
  “财经女记者部落”的微博爆料称,高引娥名下房产也都是龚爱爱买的,并晒出一份表格,表格中一名名叫杨利平的人拥有5套房产,微博爆料称杨系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但记者无法联系到该行和杨本人对此作出回应。该微博称,这份资料来源于SOHO中国的内部员工,并指责SOHO中国为客户洗钱。
  早报记者向“财经女记者部落”微博发出私信,但没有得到回复。
  此后,SOHO中国发出声明称:“龚爱爱在SOHO中国买房时持有的身份证,签约时经公安部身份信息系统验证是有效的。她办理银行贷款时也通过了银行征信系统审核。近日政府有关部门开始调查此案,我们会全力配合。”
  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在其微博中写道:“网上传言我们公司与龚爱爱串通洗钱,完全是无稽之谈。我们作为一家企业,只能相信政府公开的信息,我们没有能力知道她到底有几个身份证,哪些是假身份证。我很高兴看到网络净化能力,让一切黑暗都暴露在阳光下。”
(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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