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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业务经理王某在给客户汇款的时候,因工作失误,错将12335.21元的货款汇至薛某在工商银行所开的账户上。事发后,王某立刻向法院递交了保全申请,及时对薛某账户上的钱款进行了冻结保全。最终,王某将这笔错打的汇款如数追回。 日前,王某来到某银行给客户汇款。第二天,当索要钱的客户给自己打电话说没收到货款时,王某急忙到银行查询,才得知自己因工作失误,误将12335.21元的货款汇至薛某在工商银行所开的账户上,当时汇款还没有取出去。据了解,一年前薛某曾与王某有业务来往,之后没再有业务联系,因此王某既没有薛某的联系方式,也不知道薛某现在何处。王某不知该如何处理,只好向法院递交了保全申请。
接到保全申请后,法院对薛某账户上的钱款进行了冻结保全。在审理过程中,因薛某不在聊城居住,又没有薛某的联系电话,此案只好中止审理。截止到4月6日上午8时,法院审理人员张强庭长了解到薛某从泉州回聊城了,当天8点50分到聊城火车站。
于是,张强庭长放下手中的其他工作叫上书记员,火速来到了聊城市火车站。薛某一出火车站口,被早已等候到出站口的原告王某和张庭长拦住,随即张庭长给薛某出示了工作证,并讲明来意。
经过沟通,薛某并不知自己账户上有人给汇款,得知整件事情来龙去脉之后,薛某对这笔汇款返还给王某没有任何异议。随即,张强庭长陪同薛某到银行取出12335.21元返还给了王某。
(秦臻 丰利霞 崔希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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