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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报料
聊城临清市魏湾镇黄庄村原村支书兼村委会主任黄某,因贪污南水北调一期工程占用该村集体土地补偿款21万余元,近日被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记者采访
南水北调工程途经临清市,占用该市十余个村的几百亩土地。国家按照占地类别不同,制定了每亩3万元左右不等的补偿标准,已在2011年至2012年上半年及时下发,各村集体被占土地补偿款则由各乡镇、办事处经管站设立专门账户,统一代管,并依相应程序用于各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
2012年8月15日,临清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干警在初查南水北调工程占地较多的黄庄村土地补偿款下发情况时,发现有一户叫张某的,名下显示占地7.68亩,领款21万余元。
因该村村支书兼村委会主任黄某外出,办案人员找到村会计黄某林询问情况。黄某林说:“我知道这个事,张某是黄某的妻子,当时测量工程占地的时候,村两委一班人商量的,占集体7.68亩的补偿款用张某的名字领出来,等将来村里修路的时候使用。”
后办案人员查实,黄某早在2011年5月和8月及2012年1月,分三次提取了7.68亩集体土地的补偿款,并转账给自己的亲友使用。直到2012年7月,黄某才将贪占的款项凑够大部分,小部分用开支单据顶款,交到镇经管站,记入了黄庄村账目。
本报记者 刘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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