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乡镇幼儿教师队伍及各项事业发展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乡镇幼儿教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幼儿教师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幼儿教师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幼儿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敬业爱生。 2、具有聊城市常住户口(截止简章发布之日),或高考前为莘县户口且生源地为莘县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内统招毕业生。在莘县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者和“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不受聊城市常住户口限制;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和专业资质: (1)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2)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 (3)具有初、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大专及以上音乐、美术、体育专业毕业人员; 5、符合拟任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汇总表(附件1)。 (二)工作人员 1、具有莘县常住户口(截止至简章发布之日),或高考前为莘县户口且生源地为莘县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毕业生。在莘县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者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不受莘县常住户口的限制;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3、具有岗位所要求的相应条件,详见《岗位汇总表》(附件1);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研究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莘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应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具体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2013年莘县公开招聘乡镇幼儿教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2013年莘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人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2日9:00-11月14日17:30 查询时间:2013年11月12日12:00-11月15日17:30 缴费时间:2013年11月12日12:00-11月15日17:30 报名网址:莘县人事信息网(www.sxrsj.gov.cn) 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dsx.gov.cn) (一)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不大于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报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二)网上初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网上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网上初审,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要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登陆莘县人事信息网、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3年莘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3年11月20日9:00—21日24:00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10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并经网上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根据本人情况携带低保证原件及发放低保金存折(原件、复印件)或《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复印件)于2013年11月15日(8:00—12:00)到莘县人事行政服务大厅(县政府四楼)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四)相关政策的落实 根据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实行定向招聘。在聊城市入伍的聊城籍退役大学生士兵,自2012年起,退役后3年内参加莘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参照基层项目生实行定向招聘。 以上符合定向招聘条件的考生,在网上初审通过、网上缴费确认完成后,于2013年11月15日(8:00—12: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莘县人事行政服务大厅(县政府四楼)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手续。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人社(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要提供《退伍证》、《入伍通知书》及县武装部出具的证明材料。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调整到其他岗位。定向招聘计划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幼儿教师岗位合并到普通计划,工作人员岗位,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予以调整。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3年11月23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阅卷的方式,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幼儿教师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学前卫生学》、《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工作人员岗位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确定后,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研究确定。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莘县人事信息网、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及地点请及时登陆莘县人事信息网、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查询)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2013年莘县公开招聘乡镇幼儿教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签约就业或在编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身份证、毕业证外,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或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届时在莘县人事信息网、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见面试通知书。幼儿教师岗位面试着重考察考生的普通话、弹唱、舞蹈、绘画、手工制作等技能,工作人员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幼儿教师按组别,工作人员按单位、岗位等额确定进入政审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进入政审体检范围的考生在莘县人事信息网、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三天。 五、政审和体检 政审时进行档案审查,因政审等原因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检察院专业技术A、B岗位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其他岗位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因体检形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上述程序结束后,对于符合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在莘县人事信息网、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应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转入人才市场重新就业。 七、其他事项 1、此次公开招聘幼儿教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违纪考生的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令第4号)执行。 2、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此简章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莘县县委组织部:7321346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321297 监督电话: 莘县监察局:7321651
2013年莘县公开招聘乡镇幼儿教师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汇总(43.50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