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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冠县男子武功高强寻衅滋事被依法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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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9 23:4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幼习武练得一身好武功之后,没有把武艺用在正道上,反而屡屡寻衅滋事在医院殴打护士和群众。4月28日,山东省冠县检察院依法将作恶多端的犯罪嫌疑人刘塔以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刘塔系冠县斜店乡马寨村人,自幼便在聊城少年军校、菏泽宋江武校习武,练得了一身好武艺,因体格雄壮、打架凶悍被人冠之以“塔塔”的绰号。但是他并没有把学来的武艺用在正道上,反而到处寻衅滋事,一言不合动辄拳脚相加。2010年5月18日,因在县医院120急救中心打伤护士,刘塔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010年11月1日,被害人粟某在自家的开的手机店里与顾客郭某发生争执和厮打,两人不同程度受伤。刘塔听闻此事后,便自告奋勇为两人“调停”,但因态度蛮横,在电话中与粟某发生争吵。于是刘塔纠集四名同伙去被害人栗某的手机店欲找其打架,发现被害人不在,于是让同伙和其电话联系后得知,粟某正在斜店乡卫生院包扎。于是,刘塔等五人又立即开车赶到卫生院,在卫生院大厅门口遇见栗某后,刘塔猛地冲上前抓住其头发往下一拽,接着一提膝撞在脸上,致栗某鼻骨当场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轻伤。此后刘塔又围殴粟某长达15分钟之久,致其遍身瘀伤,公安机关遂依法将刘塔刑事拘留。
  此案移送到冠县检察院之后,检察官经过审阅卷宗、讯问犯罪嫌疑人后认定:犯罪嫌疑人刘塔因管闲事与被害人发生口角后,自恃武功高强竟然在医院殴打被害人,致其鼻骨骨折,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在此案中,刘塔是组织、策划者,应对本案后果承担全部责任,遂将其以寻衅滋事罪批捕,等待刘塔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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