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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个城市流动人口传染病可免费救治 青岛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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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1 07: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拟在原国家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国40个城市启动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山东省青岛市成为试点城市。8 |- w& q/ F  O
  根据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部署,试点范围是在全国27个省(区、市)40个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 r# p$ M; `% m' p  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健康档案 。为在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
* a+ L) s2 r" l5 S: y( O  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工作。在流动人口数量较多的社区、企业、厂矿、单位和学校等主要场所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和资料发放点,每年定期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宣传活动,举办传染病防治等健康知识讲座,组织关爱流动人口健康义诊活动。# L3 `- ^7 G" D; m
  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为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的0~6岁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档案,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设立临时接种点等适宜方式,为流动适龄儿童及时建卡、接种。每年集中开展“查漏补种”活动,对漏种儿童及时补种。对入托入学流动儿童严格执行查验预防接种证等管理措施,不断提高流动适龄儿童疫苗接种率。2 L! n- e9 \4 x5 s
  落实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控措施。对建筑工地、商贸市场、生产加工企业等流动人口密集地区 ,加强传染病监测工作,及时处置传染病疫情,切实落实流动人口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的免费救治等政策。
) a8 ?7 C7 M* E% E: \8 _  加强流动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为流动孕产妇、儿童建立统一的保健管理档案。加强流动孕产妇及新生儿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1 Q1 }1 Y' n2 w9 p- O6 W+ N
  重点落实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为流动育龄人口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宣传,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及健康指导服务。
' p/ ]4 {( ?- p2 V6 z  探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  国家卫计委将于2014年第一季度组织开展试点城市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现状调查工作,试点城市要按照统一要求,协助做好本地流动人口数据,特别是流动育龄妇女、孕产妇、0~6岁儿童等重点人群数据的清理核查工作。  试点城市要依托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整合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信息资源,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现有的公共卫生服务相关信息系统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系统,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信息跨地区、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共享应用。试点城市要将试点工作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考评结果要与财政补助挂钩。卫计委将建立试点工作通报制度,每年对试点工作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并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动态调整试点地区和中央转移支付经费。: M$ R  g% A% r%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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