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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羡林故居被盗案今开庭 两被告均否认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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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2 01:2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北京5月11日电(记者 于立霄)备受社会关注的已故著名学者季羡林旧居被盗案,11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在法庭上两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罪名均不认可。被告人转运价值333万元文物的行为,是盗窃还是保护,成为法庭辩论的焦点。
  季羡林故居被盗案的被告人王如48岁,曾是季羡林前秘书李玉洁的干女儿。另一被告人方咸如57岁,安徽人巢湖人,在季羡林朗润园家中担任男管家。
  检方指控,2009年12月15日晚,方咸如在王如的唆使下,采用破窗入室的方式,进入海淀区北京大学朗润园季羡林故居内,秘密窃取各种书籍、塑像等大量物品,后经公安机关鉴定,价值高达333余万元。王如在得知季羡林的儿子季承报案后,又伙同方咸如将所盗财物转移至他处藏匿。
  今天王如在穿着上有别于其他被告人,她拒绝穿上刑事被告人所穿的“橘红色号服”。在法庭上她说:“这关系到我一生的尊严和名誉。”
  对于检方指控其涉嫌犯盗窃罪王如矢口否认。她辩解说,她让方咸如到朗润园家中取东西时发现满屋狼藉,季老收藏的上亿古籍、字画等财产不翼而飞,出于安全考虑,她才让方咸如转移了剩余的财物。她强调,是转移,不是盗窃,而转移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季老的文化遗产。
  另一被告方咸如说:“我在季家做管家多年,季老生前曾多次吩咐我,凡事要多听王如的。当时,王如让我搬东西,我也没多想,只是服从安排,就将朗润园的东西用平板车搬运到了北大燕南园54号的季羡林藏书阁。至于王如又将这些东西拉到什么地方,我就不知道了。”
  王如、方咸如的辩护律师则表示,为两名被告做无罪辩护,是因为两人的行为的确是为了“抢救”季羡林故居财产而为,并不符合盗窃罪的条件,不应认定其构成盗窃罪。
  季羡林之子季承,作为法定继承人今天没有前来旁听。季承表示,由于涉案物品已全部被追回,并发还给他,因此他并未向两名被告人提出民事索赔。
  据了解,作为一起普通的盗窃案,此案侦办的时间长达1年半,一个重要原因是,涉案物品价值难以确认,涉案物品包括了季羡林生前收藏的明版、清朝的珍贵古书。为了确认这些物品的价值,北京市物价部门曾牵头,从北京市博物馆、拍卖行等单位聘请了4位文物专家,最终估价涉案物品价值为33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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