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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市民状告公安局 局长应诉区长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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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8 09: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11-18 08:16


来源:大众网        [url=]T[/url]|[url=]T[/url]字号:http://image.xinmin.cn/template/www.xinmin.cn/201210/images/printf.jpg[url=]打印[/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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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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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区长张希田到城阳区人民法院旁听了案件的整个庭审过程

  青岛新闻网11月18日讯 昨天上午,记者旁听了城阳区人民法院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原告周某起诉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城阳区区长张希田到城阳区人民法院旁听了案件的整个庭审过程。

  原告周某与第三人袁某系姑嫂关系,因为老人赡养问题一直不和,2014年5月8日,原告联系青岛电视台《真情调解》节目组前往第三人处,希望媒体能帮助协调解决老人赡养问题。原告与节目组到达第三人住处后,原告与第三人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斗,争斗过程中二人均受伤,《真情调解》节目组对该事件进行了全程录像。

  争斗过后,原告向被告报警求助,被告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经过侦查,根据《治安处罚法》相关法律条款对原告及第三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原告周某处以治安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对第三人处以治安拘留10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原告周某认为自身属于正当防卫,公安机关不应对其予以处罚,遂将被告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及第三人袁某诉至城阳区人民法院。

  昨天上午,案件在城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指派副局长李世国出庭。法庭详细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当庭对被告据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了审查。因本案原告和第三人是比较近的亲属关系,庭审结束后,法庭将先对原告和第三人之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尽量维护当事人家庭关系和谐,进而促使行政案件、民事纠纷一并解决。

  记者了解到,2013年8月,青岛中院与青岛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议书、出庭应诉案件备案、行政应诉工作考核等相关制度,在青岛全市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在城阳区法院和城阳区行政执法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城阳法院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今年以来在青岛市名列前茅,2013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占全部开庭案件数的32%,出庭应诉总人数也居全市首位。

  庭审之后张希田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促进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主动面对行政争议当事人,积极出庭应诉,将“应诉”作为了解民意、改进作风的有利时机,从而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能力,更好地服务群众。希望法院在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同时,加强新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及时发现、指出行政机关执法瑕疵,促进行政机关改进工作。(记者 陈志伟 通讯员 张红健 时满鑫)

  相关链接: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在《行政诉讼法》中增加第三条,其中第三款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这是《行政诉讼法》为了解决行政诉讼过程中老百姓“告官不见官”的现象而确立的一项新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使其更直接地参与到庭审中,更深入地了解本机关的执法情况,从而能及时发现问题,迅速转变、修正执法方式,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速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也能使其当面听取百姓诉求,直接、及时地了解矛盾纠纷的争议焦点,更好地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也能显示行政机关解决问题的诚意,消除老百姓对行政机关的抵触情绪,更好地化解纠纷.




发表于 2016-2-16 15:3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创意哦!楼主高人啊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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