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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事故车被扣停车场数月 车内物品丢失折合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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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2 07: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网讯 “这事想起来就气人,一年多了还没等来结果。”19日上午,家住莘县县城的高先生向记者诉说了他遇到的烦心事。
    2009年2月,高先生开着一辆雪铁龙汽车行至阳谷段时不幸发生车祸,所幸人没大事。阳谷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前来处理了此事,并将高先生的车辆扣押至当地施救中心停车场内。接下来,高先生开始处理交通事故,直到2009年5月份才算将事故彻底处理完。
    令高先生没想到的是,2009年5月份左右,他到当地施救中心停车场将自己的爱车开回家后,却发现车内的不少东西不见了。“车内音箱、CD机、插电打气棒等物品都没了。”高先生说,汽车被扣前车内的物品完好无损。高先生粗略计算了一下,所有物品加起来价值约2万元。随后,高先生找到了当地交警部门多次交涉此事,当地交警部门答应高先生处理此事,但直到现在高先生也未得到满意答复。
    “在停车场内丢失了物品,责任到底该谁承担?”高先生对此表示不解。为弄清事情的真相,19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阳谷县交警大队施救中心相关负责人杨主任。他告诉记者,施救中心停车场早已按照上级要求进行了社会化管理,委托给了当地一家汽车修理厂进行管理。随后,杨主任又联系了汽车修理厂的相关负责人并向记者介绍了基本情况。
    杨主任告诉记者,当地修理厂已经了解此事,并多次与车主进行沟通,但由于事发时间较长,调查起来有些难度。不过,杨主任表示,尽管签约停车场负责保管违章被扣的车辆,但被扣车辆在停车场发生财物丢失等问题,交警部门有义务为车主讨说法。杨主任表示,将对此事进行调查,尽快给高先生一个说法。
    那么,车辆被扣后车内物品丢失,责任究竟该谁承担呢?鸣远律师事务所孙玉成律师告诉记者,停车场有责任保管好所停车辆,如果由于停车场方面的原因,使车辆受到损失,车主有权要求停车场赔偿。他建议车主妥善保管相关证据,避免损失。(刘亚杰)



责任编辑:颜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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