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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城市低保户可提取公积金支付子女大学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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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3 06:3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新的提取管理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和条件做出了几点放宽。

  “新的政策是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通过交流借鉴其他地市的实践经验、结合聊城市实际情况制定的,新政策中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上降低了门槛,放宽了条件,提高了使用效率。”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科长连维乐总结了新的政策中公积金提取放宽的几个条件。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职工已经提前一次性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不超过一年),可以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最后一次性所还贷款额。

  关于自住住房装修,职工提供三年内购房凭证及一年内装修费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按实际装修费用提取,最多不得超过72000元。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治疗费用单据,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大病治疗。

  享受聊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子女考入国家承认学历全日制普通大学的(含在读学生),提供《低保证》、子女录取通知书、学费学杂费缴费票据,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学费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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