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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贴广告深夜伸贼手
| 发布日期:2011-10-24 | 来源:市公安局 | 浏览次数: 322 | 字号:[ 大 中 小 ] |
| 冠县一小伙白天以张贴广告为名进行案前踩点,夜间与同伙实施盗窃。半个月来,先后作案盗窃电动车电瓶、自行车等价值5000元。日前,这俩犯罪嫌疑人被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柳园派出所抓获。
10月15日凌晨1时许,柳园派出所民警王立民带领协警员巡逻至育新街东首时,发现两青年骑着一辆自行车,而车前篓放着两块电动车电瓶,坐在后车座青年右手提着一块电瓶,遂责令其下车接受检查,两青年见民警向其走来,扔下自行车和电瓶欲逃窜。见状,民警当场将骑车人控制,另一青年在一胡同内也被抓获。经讯问,两青年交待了盗窃电动车电瓶的犯罪事实。
据民警介绍,这两名青年一个姓谷,今年21岁,另一个姓王,今年23岁,均系冠县兰沃乡人。今年“十一”过后,二人来到聊城,王某在商场自找一份搬运工作,谷某则联系一份发帖广告的差事。一星期过后,谷某在进住宅小区张贴广告时发现有些居民电动自行车放在院内,并且疏于看管,于是便产生夜间偷窃电瓶的想法,得到王某赞同。10月10日,二人窜进聚源巷一小区盗窃四块电动车电瓶,第二天转手卖了800元。第二次,两人又窜进花园附近一小区,盗走价值500元自行车一辆;10月15日,两人再次行窃得手回来路上被民警逮个正着。
(崔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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