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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曾在外省工作的“家属工”“五七工”也可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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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6 16: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聊城曾在外省工作的“家属工”“五七工”也可参保
2011-12-16 15:42:03 来源:聊城新闻网

   

    本网讯 15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聊城已经制订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曾在我市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过的“五七工”“家属工”)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根据方案规定,曾在我市城镇企业工作过的工作人员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市城镇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1996年1月1日前,与我市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另外,根据规定,原曾在外市、外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已具有我城镇户籍的,也可参保。
    具体的参保工作程序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到原企业申报;企业解体、解散、关闭、破产、改制的,到原企业主管部门或街道、社区申报。
    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参保申请书》和《聊城市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核表》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3、职工原始档案。
    也可以提供下列原始材料: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
    另外,在外市或外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的,需提供单位所在地社保办机构为员工开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李小芹)

    知识链接:“五七工”、“家属工”聊城

    “五七工”、“家属工”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在石油、煤炭、化工等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生活后勤或企业辅助性工作的企业职工家属。这部分人员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也就未能加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记者 李小芹 整理
    “家属工”就是企业正式职工的妻子或子女,在没有劳动部门指标又未开具临时工介绍信的情况下,经其工作单位同意接收并实际参加了工作的人群。这类人不是正式职工,也未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五七工”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响应“五七”指示,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劳动,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等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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