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两岁女童不慎栽进这个臭水坑,坑边还留着包裹她的毯子。 本报记者 王尚磊 摄
本报聊城12月27日讯 (记者 王尚磊 实习生 张琳 通讯员 曹秀菊) 用来排污的臭水坑,表面漂着一层树叶,没想到会成为陷阱。27日上午,在市区柳园北路的王屯村,一名两岁女童外出追小狗时,不慎踩上臭水坑表面的树叶,一头栽了进去,导致溺水昏迷。目前,这名女童已转入聊城市人民医院儿科重症监护室。
27日上午9点多,聊城市120急救中心接到报警称,在柳园北路的王屯村口,一名小女孩溺水需要急救。随即,急救车赶到现场,医生发现溺水的女孩身上有水,还散发着一股臭味。
由于女孩处于昏迷状态,急救车把女孩送到聊城市人民医院抢救。报警者告诉医生,他是来小女孩家串门的,当时小女孩跑着出去追小狗玩,在她家附近的小树林里,不小心踩进了漂着树叶的污水里。这名报警者说,污水坑是一家豆腐作坊为排污水挖的。
当天下午,记者赶到王屯村,找到了位于该村村头的一处小树林,发现里面有一个污水坑,污水坑上漂着散落的杨树叶,散发出令人作呕的臭味。臭水坑旁散落着一只拖鞋和一条毛毯。
住在事发现场附近的一名村民介绍,这名女孩出门10分钟左右,女孩的家人就出门寻找,发现了落水的女孩,女孩的家人下到水里把孩子救上岸。
这名村民说,污水坑大约深半米,由于散发着恶臭,几乎没有小孩子到树林里玩耍。
豆腐作坊与这个污水坑只有一墙之隔。豆腐坊的三名工人说,他们不知道有女孩掉进水坑的事情。
“孩子呛水多,年龄小,已转入儿科重症监护室内接受治疗。”聊城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医生介绍,孩子被送到医院时就处于昏迷状态。
□律师说法 臭水坑无安全设施 豆腐坊负有责任
一个深约半米的臭水坑,紧挨着村民的房子,周围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和围栏,加上杨树叶散落在水面上,很难辨别哪是地面哪是水面,导致了女童溺水的悲剧。
对此,山东新区法律事务所许成彬认为,臭水坑是豆腐坊挖的,应该在水坑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及安全设施。现在因没有这些安全措施,导致女童溺水,豆腐坊应当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监护义务,应承担监护不力责任。因此,这件事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本报记者 王尚磊
□延伸调查 幼儿意外伤害 多发生在家中
在多数人印象中,家是最安全的地方,但记者从聊城市120急救中心了解到,幼儿意外伤害多发生在家中。
急诊医生介绍,几乎每个月都接到孩子被牙签、电池、筷子等细小物品所伤的案例,还有一些孩子因误食药片、洗衣粉、消毒液、杀虫剂等不幸丧命。
聊城市人民医院烧烫伤病房耿传伟医生介绍,医院收治的患者中不少是幼儿,有的孩子在家中碰翻了暖水瓶,有的则是吃饭时把热汤洒在身上。耿传伟介绍,孩子发生这些意外,都是家长照看不到位引起的。
案例一:
2009年11月6日,由于家长照看不周,东昌府区一名3岁男童不慎跌进自家滚烫的沸水锅,烫伤总面积达30%。
案例二:
2010年2月24日上午,冠县定远寨乡一个两岁女童误喝家中存放的农药,万幸的是经急救脱离生命危险。
案例三:
2011年6月16日,临清市八岔路镇,一名5岁男童在玩耍时,误食多粒拌过农药的玉米粒,经洗胃治疗脱离生命危险。
案例四:
2011年4月30日晚,聊城一名4岁男童拿着一枚硬币玩耍,不料误将硬币吞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