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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张庆雷 于 2011-12-29 11:58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于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
修正案中加入了关于“危险驾驶”的处罚规定:
第二十二条:“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该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这也就意味着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关醉酒后拘留的处罚被删去,直接执行刑罚处罚“拘役,并处罚金”,而无论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只要是醉酒后驾车上路。
为与刑法修正案衔接,4月20日将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据悉,草案将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所规定“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作出的处罚规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直接修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意味着如若醉驾将被直接吊销驾照,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将终生禁驾。
那么,喝多少算是酒后驾驶、醉驾,也就是达到道交法所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80mg/100mL?
1、 达到酒后驾驶临界值对应的酒量:啤酒,酒精浓度时5%左右,普通瓶装啤酒为600ml,即含有30ml的纯酒精,所以大约五分之二瓶;酒精浓度为50%的白酒,和酒精浓度为12%的红酒,则分别在半两与2两左右,即达到了酒后的标准。
2、达到醉酒驾驶临界值对应的酒量:啤酒约2瓶(酒精度数同上,瓶量同上);白酒(酒精度数同上)约2两,红酒(酒精度数同上)约8两。
以上数据是交管部门根据对普通体质群体实验得出的结论,当然,根据酒精在血液中的稀释程度,临界值对应的酒量当与体重有关,但差别不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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