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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委通过决议 拟禁“裸官”任党政正职 防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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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7 09: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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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人民日报》1月6日报道,针对新近出现的情况,《决定》增加许多新规定。例如,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领导职务。+ f# j# Y# i5 E$ P2 H, T# G
  另据《北京晨报》报道,不少与会代表都表示,做领导就得要有所限制,有所牺牲。“身为一名党的领导干部,将家庭安置在事业的天地之外,这本身就容易让人怀疑他对自己所从事事业的‘忠诚度’究竟有多高。”一位基层代表指出,这样的规定就是要杜绝官员形成“狡兔三窟”的态势,杜绝腐败。一位代表还举了个例子:广东某市要提拔一个领导,但一调查,发现她一年内竟然往返香港20多次,原来她的家人都在香港定居。组织上出于种种考虑,没有提拔这名干部。
# [" ]- o3 J/ ?( ~. F+ g. ?4 S  列席代表、广东省社科院院长梁桂全说,事实上,也有个别官员,把老婆孩子送到国外,就没后顾之忧了,出了事就脚底抹油跑掉了。“这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还挺高,因此我是很赞成省委的这条规定。”梁桂全认为,反过来这也是对领导干部的一种约束。
9 A8 d2 A# m# x$ V& b% ]  同时,《决定》积极探索加强监督党政正职的有效途径,落实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和行政审批等制度;探索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财产报告制度;探索领导干部利益回避声明承诺制。综合运用审计、巡视、信访等监督手段,构建立体监督体系。( y0 V# L2 X6 W( i4 P; A( b* r) _
  《决定》提出落实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研、直接联系群众制度,领导班子成员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要有计划安排“上山下乡”驻村或者驻厂。要求领导干部有“功成不必在我任期”的态度,党政正职要做团结的表率,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制度。干部考核“指挥棒”避免“唯GDP论”,探索引入第三方测评,全面、准确了解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提出要在“关键时刻检验干部”,将干部对待个人进退留转、处理重大事件及在关键时刻和重大问题上的态度和表现记录在案,作为干部选任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K" ?4 S' r$ _1 b5 }6 u0 z
  广东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玉妹介绍,《决定》整个起草过程历时近3个月,七易其稿,征求部分组工干部、专家学者、“两代表一委员”和基层党员干部等的意见和建议。
; k( D; b, R: w& Y+ ]0 D  名词解释:“裸官”
/ v7 y. L& @/ {/ y9 r  “裸官”,指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2010年2月22日,监察部网站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监管“裸官”首次作为预防腐败工作的重点被提出。2010年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g: _* x- R. A  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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