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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iPad商标权案升级:天价罚单2.4亿元人民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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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5 22: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不是与苹果有关,一个简单的商标权侵权案件很难会引起全国的关注。
  就在苹果iPad商标权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败诉之后,全国多个省、地级的工商部门正在行动起来,准备针对苹果的“商标侵权”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一张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开出的罚单即高达2.4亿元人民币(目前未进入执行程序)。
  苹果在广东高院的上诉也不被业内专家看好,“上诉状中的很多诉讼请求看起来多为拖延时间而设计,在法律上似乎很难站住脚”。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当年曾在“达能娃哈哈股权纠纷”中代表娃哈哈的资深律师刘春泉告诉记者。
  2月1日,唯冠方代理律师谢湘辉向本报记者确认,唯冠方面已向上海浦东法院提起了商标侵权之诉,并已定于2月22日开庭。案件双方的苹果与唯冠各有多少筹码,越发变得扑朔迷离。
  双方争议的焦点只有一个:即深圳唯冠到底有没有把iPad商标卖给苹果。在深圳唯冠看来,这个商标根本没卖过,而苹果则认为既然台湾唯冠(总部)把iPad的全球商标权都卖了,iPad的中国商标自然也包括在内。

  一场蹊跷的案件

  在苹果的“果粉”眼里,iPad就是苹果的产品,怎么商标一下子又变成别人的了?声称商标所有权人的唯冠在这里面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
  值得注意的是,各国商标法遵循的原理基本都是“注册在先”,即谁先注册了这一商标,谁就拥有这一商标的权利,这也才有了“中国百年老店的商标被国外知识产权机构抢注”的事件。但为弥补“注册在先”原则可能在实务中产生的纰漏,商标法还规定“使用在先”的原则,即使用在先的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对抗注册在先的商标权利人。
  在苹果与唯冠的案件中,苹果2010年在市场上推出iPad产品之前,并没有使用过iPad这一标识,所以不存在“使用在先”的情况。
  从“注册在先”来看,成立于1995年的深圳唯冠公司在2001年取得了“iPad”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唯冠的主营业务是显示器等。此后,2001年到2004年,深圳唯冠的母公司——台湾唯冠分别在欧盟、韩国、墨西哥、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等国家和地区共计获得8个“iPad”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
  但苹果方面不想对iPad名字有所更改,于是一家英文名称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缩写:iPadL,以下简写为IP)的公司于2009年8月11日在英国伦敦注册成立。
  2009年12月23日,IP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签署协议。协议第1条约定:台湾唯冠以35000英镑对价向IP公司转让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共10个商标;协议第2条约定:IP公司在其收到台湾唯冠正当授权的董事代表签署的本协议和各国转让协议正本后7日内,按照台湾唯冠的指示支付对价。
  同日,台湾唯冠与IP公司签订《中国商标转让协议》,约定台湾唯冠以1英镑的对价将涉案商标转让给IP公司,该份协议的签署人为麦世宏和IP公司董事HAYDN WOOD。
  此后,2010年4月7日,IP公司与苹果公司签署协议,转让所有其取得的“iPad”商标相关权益。同时,苹果公司和IP公司向中国商标局申请大陆iPad商标的转让过户,被中国商标局驳回。
  然而,就在按照中国法律iPad商标权属并未发生转移的情况下,苹果公司在其生产的平板电脑产品上使用“iPad”商标,并向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市场销售了上述商品。
  而此时的唯冠,由于债务问题纠缠被外界认为要进入破产边缘,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唯冠的最大客户——美国宝丽来破产,造成应收货款未收回,加上美国对多家液晶屏生产企业提起反垄断诉讼引发的巨额赔偿,唯冠陷入债务危机。
  根据唯冠公告,彼时的流动负债净额达28.7亿元,38亿元贷款逾期未偿还,另对中国银行、民生银行等8家银行的负债大约为1.8亿美元。2009年底,以8大银行为代表组成的债权人会议最终决定对唯冠进行债务重组,和君创业公司临危受命,担任了唯冠科技的债务重组顾问。
  就在苹果iPad商标权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败诉之后,全国多个省、地级的工商部门正在行动起来,准备“围剿”苹果。
  然而,和君创业发现唯冠科技几乎没什么值钱的资产,仅有iPad商标最有价值。据公开报道,2010年10月开始,和君创业总裁李肃推动唯冠的8家债权银行联合起来向苹果公司索偿100亿元人民币。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10年4月,深圳唯冠获悉苹果公司销售标有“iPad”商标的平板电脑的消息后,向苹果公司提出深圳唯冠为涉案商标的真正权利人,并要求苹果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但是,苹果公司没有理睬唯冠的要求,继续在中国市场销售印有iPad商标的产品, 2010年6月,苹果公司、IP公司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苹果公司依法取得了涉案商标的专用权,要求确认其为涉案商标专用权人,并以此为由申请查封保全了涉案商标。
  2011年底,一审判决苹果败诉。苹果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案件目前还在审理过程中。
  天价的“工商罚单”
  令苹果始料未及的是,一审败诉引发了全国工商部门的关注,一家在法律上根本不拥有商标权的公司在中国销售印有该商标的商品,本身属于侵权行为,工商部门有权查处并进行处罚。
  如果iPad商标侵权成立的话,它的处罚额会有多大呢?
  关于商标侵权案件中非法经营额的计算问题,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关于执行(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非法经营额为侵权商品销售收入与库存侵权商品的实际成本之和;对于侵权人的原因导致实际成本难以确认的,视其库存商品的数量与该商品的销售单价之乘积为实际成本。”
  无论如何计算,只要工商机关认定商标侵权成立的话,这样的行政处罚都将不是一个小数字。
  正是基于这样的法律规定,唯冠方面于2011年初向北京市西城区工商行政部门进行了投诉。“之所以选择西城工商分局进行投诉,是因为这里有苹果在中国的5个直销点之一 ——北京西单大悦城苹果店。” 谢湘辉律师说。
  据了解,苹果在中国的5个直销点,两个在北京,3个在上海,除了这5个公司之外,其他的产品销售都系经销商所为,而经销商所销售的产品都源自这5家公司。
  根据谢湘辉律师提供的信息显示,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受理了该案,并于5月1日对销售点的侵权产品进行了查封,同时被查封的还有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
  此后,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根据该直销点的经营额确定了2.4亿元的罚款。“我看到这张处罚通知书,但苹果随后提出异议,西城分局召开了听证会,罚单被暂时压了下来。”谢湘辉对记者说。
  但是,苹果深圳案件一审败诉之后,各地工商局开始联系唯冠方面,希望唯冠方面提供iPad商标权被侵犯的证明,以便对苹果的侵权行为能够进行处罚。
  张宾告诉记者,“如果苹果不回到谈判桌上尽快谈判的话,光是这些工商罚单的累计金额都会超过此前和君创业总裁李肃所说的100亿元的叫价。”

  有备而来的“诉讼围剿”

  除了全国性的工商处罚之外,苹果正面临着来自全国多个地区的“诉讼围剿”。
  张宾向记者透露,“参加唯冠债务重组的8家银行目前召开了债权人会议,希望对苹果方面发出最后通牒,而律师团的全国战火很可能会就此展开。”
  据记者了解,唯冠正在与国内另一家电子阅读终端生产商“童媒网”洽谈合作,该公司全称为江苏中卡教育科技股份公司,生产了一款专为儿童打造的iPad产品,目前正在加紧上市阶段。
  童媒网总经理魏来告诉记者,“目前公司与唯冠方面还在沟通阶段,协议一旦签署,公司将利用其在全国的经销商网络,并联合当地的维权机构,与唯冠一起对苹果的iPad商标侵权一事进行投诉或诉讼。”
  对于唯冠的这一招策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识产权专家告诉记者,“唯冠此举可谓一箭多雕,首先授权使用可以解决商标三年不用可被申请撤销的情况,其次更多的诉讼围剿可以增加与苹果的谈判筹码,再次在与苹果的索赔上也可进一步增加金额。”

  一触即发的“全球诉讼”

  来自苹果方面的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苹果目前正寄望于广东高院的上诉,同时苹果方面认为,苹果在香港的诉讼有可能会取得胜利,因为香港法律制度对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 ——隐名代理(即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隐名,直接由代理人与客户签订合同。苹果认为,深圳唯冠与台湾唯冠构成了隐名代理关系)比较支持。”
  事实上,苹果在iPad商标权案上,使用了美国最大的律师事务所贝肯律师事务所负责在中国的诉讼事务,同时聘请了广东深大地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担任诉讼律师。
  “如果从苹果在广东高院提出的5点上诉请求来看,大都为拖延时间而设。”知情人士表示。
  苹果的筹码是,和君创业内部人士张宾(化名)表示,“如果香港诉讼(隐名代理成立)苹果赢了的话,那么唯冠会采纳美国律师的建议,以‘合同欺诈’为由在美国对苹果提起诉讼,因为美国法律对于不透露真实购买意图的虚假购买行为有严格要求。‘本合同’之诉将关系iPad品牌在全球的授权,由此引发的赔偿额将不止4亿美元。”
  “更重要的是,美国很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苹果在商标、专利问题上存在诸多剽窃行为,这也是乔布斯技术完美主义的负面所在,只要好的技术就会拿来,导致苹果在专利问题存在诸多瑕疵,商标欺诈一旦成立,会对苹果品牌产生致命影响。”
  “现在来看,主要是看苹果能否回到谈判桌上以制止这一场一触即发的全球诉讼。”张宾表示。

  苹果“欺诈”还是唯冠“不诚信”?

  伴随着苹果与唯冠诉讼案的升级,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正浮出水面:商标侵权,到底是谁的诚信出了问题?
  如果站在苹果的逻辑上来看,苹果已经与唯冠公司的总部台北唯冠签署了商标的全球转让协议,这意味着苹果可以取得iPad在全球的商标授权,唯冠突然“毁约”,似乎钻了中国法律的空子。
  这个法律的空子就是“商标权的转让以登记为要件,不经国家工商主管部门的登记,权利并不发生转移”。
  苹果对此回答说,“我们当时商标权转让请的是英国的律师,不懂中文,所以对中国法律的理解有差异。”
  更何况,在实际的商务运作中,很少有知识产权买卖是跟各国子公司分别签合同的,一般都是跟总部签署,再分别办理合同转让手续。苹果的问题出在分别办理转让手续时,iPad已经推出,看到利益的唯冠反悔了。
  如果苹果的逻辑站得住脚,那么中国企业的诚信问题在这个案件中将被进一步放大。
  刘春泉律师就表示,“如果这个案件苹果败诉,将进一步加深外国企业对中国企业的诚信误解。在娃哈哈案件中,其实娃哈哈是大部分都胜诉了,不仅国内,国外也是,那时就有了外国媒体对中国企业诚信的攻击。在马云(微博)的支付宝(微博)事件中,这种对中国企业诚信的质疑更加激烈了。”
  显然,对中国企业诚信的质疑将对苹果构成舆论上的优势。这或许可以成为苹果对于唯冠诉讼的一张大底牌,这张底牌足以对中国的相关权力部门产生威慑。
  舆论的天平到底会倾向哪一方呢?唯冠在中国法律问题上站得住脚,但在诚信问题有无瑕疵呢?
  唯冠方面的谢湘辉律师表示,“苹果方面曾经承认聘请有中国著名的商标代理机构,那么,对于花几千元就能完成的公开的商标检索,苹果不去做,这即使不是故意,也应该是重大过失,苹果不能把自己犯的错误让对方来承担责任。”
  不仅如此,唯冠方面表示,苹果一个10元注册于英国的公司以3.5万英镑购得iPad商标,在法律上显失公平。如果依据美国法律,对于不透露购买意图的行为有“欺诈嫌疑”,并有意以此为由在美国向苹果提起诉讼。
  那么,到底是苹果“欺诈”,还是唯冠“不诚信”,律师可以依据各国法律所做出的有利规定选择不同的诉讼地,最终取得诉讼的胜利,而造势者也可以选择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价值选择进行有倾向性的传播,但事实却只有一个,商业的诚信原则也随着全球化的到来变得越来越简单一致。因此,这个问题的最终回答将直接关系到苹果和唯冠在未来全球商界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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