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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2月28日讯 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自谋职业扶持金政策,本市城乡符合条件的自谋职业人员可享受4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的人员,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据悉,可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的群体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其中返乡农民工指外出务工连续6个月以上,返回户籍所在街道(镇)辖区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本市农村劳动者。
上述人员申领补贴需具备以下条件:于2009年1月1日后办理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有固定营业场所,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人员,须为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上登记的经营者或负责人本人,不含出租车、货运车、客运车的车主,通过变更经营者方式自谋职业的人员,变更后须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方可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此前已享受过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自谋职业扶持金政策。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市内四区的按每人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自谋职业扶持金;五市三区的补助标准由各区(市)自行确定。申领人员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有关具体政策问题,市民可拨打12333或当地就业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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